职工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规定是,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认定为工伤:
1、时间是从离开家门起算上班时间;如果规定一个星期工作时间为5天,那就是在这期间,离开家为上班,回到家为下班;
2、交通事故须非本人主要责任。
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综上所述,职工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规定,要求职工必须离开家门才开始计算上班时间,并且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认定为上下班途中有四种法定情形,若出现这四类情形的,法院应当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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