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调个体人格的独立性和主动性:
孔子反对将人动物化,反对无视人的尊严,像对待牲畜一样对待人。因此,他不仅反对残害生灵,诅咒始作俑者应该断子绝孙,而且反对强加意志于人,指出“匹夫不可夺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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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人的利益要求:
“富与贵,人之所欲也;……贫与贱,人之所恶也”,好富恶贫是人的共同心理。孔子不反对人们“求利”“得利”,只是主张“义以为上”,不能见利忘义。
他公开表示,“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只要能致富,就是去干给人提马鞭的`差事,他也没有二话。有一次,子贡问孔子:“(如果)这里有一块美玉,藏在匣子里还是找一个能出好价的商人把它卖掉好?”孔子毫不犹豫地回答:“卖吧,卖吧,我就是等待商人的人啊!”
尊重人的物质欲望,反对鱼肉百姓:
“食色,性也”,抑制人的物质欲望是不人道的。因此,孔子主张“足食”,孟子主张“薄税敛”,“不以其所以养人者害人”,“关市讥而不征,泽梁无禁”,“耕者助而不税”有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
君子用其一,缓其二。”季氏富甲天下,冉求当上季氏的总管后把田租提高了一倍,孔子闻讯后立即与他断绝师生关系,鼓励学生鸣鼓击之。
倡导“仁政”,反对“暴政”:
君子应当“以佚道使民”,在执政过程中“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确保其行为“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
“苛政猛于虎”,孔子反对盘剥百姓。有一次,子贡问孔子:“如果有人广泛地给人好处,而且能帮助大家,这个人是仁人吗?”孔子说:“岂止仁人,简直是圣人呀!”
法与民的关系:
法家以道正己,圣人治国,不是要人人为善,而使人人不作恶。并且要制民之产,因为“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强国富民,这种民本主义思想是人本主义的主要内容,而人本主义正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哲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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