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是调整范围:以数据电讯(DATAMESSEGE)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以交易形式为内容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也就是似讨呀说,以数据电讯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以交易形式为内容的商事关系。
调整对象应当是电子商来自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这类社会关系是在广泛采用新型信息技术并将这些应用技术商业领域后才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它交叉存在于360问答虚拟社会和实体社会之表间,有别于实体社会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且完全独立于现行法律的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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