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七天无理由退货是从物流签收之日起乎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来自,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360问答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球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评移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注:《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觉血伯源站》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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