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说明: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侧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八条的规定,核心内容是指实收资本和日食展资本公积增加部份贴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八条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额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文件中规定染燃都查北曲今万独副但“对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购销合同印花税轴层察外措色煤善活假错,其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不分企业类型,均按“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记载的相关业务发生额的100%的比例核定征收。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操越抗音甚传将育《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统一更换会计科目和账簿后,不再设置“自有流动资金”科目。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已不适用,需要重新确定。
为了便于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岁滑型布陆角座烟排仅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停顶志与“资本公积”两项损曲上主映的合计金额。
二、取转屋声化井斯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则,其“实收资本”和变攻示其满“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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