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猥亵行为,无论亲属还是路人,都有出手制止的权力和义务,毕竟猥亵本身就属于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何况是身为丈夫看到自己的妻子被猥亵,于情于理都不会袖手旁观,出手阻止当然也是正当防卫。
当然,正当防卫也是有尺度的,并非所有针对违法者的行为都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特别是在猥亵过程中,如果实施者没有危及到受害人的生命安全,甚至没有采取暴力手段,那么此时出手制止的丈夫就需要控制期间的情绪和出手的力度,一旦造成较重的伤害,则可能会面临民事方面的纠纷,这也是现实生活中让普通民众难以掌握的标准,因此而产生的相关法律问题,也对受害者贺链以及家属造成了心理层面的伤害。
不可否认,作为一个男人,妻子被人当面猥亵的确是无法容忍的,此时做出任何行为都是在情理之中,或者说很难让一个被当众羞辱的男人,以心平气和的心态跟对方讲道理,但法律是以事实为准绳的,而不会将事发瞬间的情绪和情感作为衡量标准,这也就导致很多正当防卫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左右不讨好,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在出手以后,如果猥亵行为已经终止,身为丈夫继续出手甚至殴打就很难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甚至可能被对方指控故意伤害。
法律是关系到每个人切身权益的禅宽孙保障,既然是保障就是面向所有人的,即便是违法犯罪嫌疑人,在审判之前也不能剥夺其正巧野当权益,而丈夫面对猥亵妻子的嫌疑人,想要控制住情绪和出手的伤害力度并非易事,所以说平时养成适可而止和点到为止的习惯是很重要的,至于受到的伤害,在制止对方犯罪行为以后,完全可以提起控诉用法律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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