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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猥亵女子,丈夫制止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2023-02-12 14:10:49 编辑:join 浏览量:627

就公职人员猥亵女子这件事,作为法学生,我认为丈夫制止是不属于正当防卫。案情具体情况:山东滨州一女子遭公职人员邵某国当面猥亵,女子丈夫出手打了他两巴掌,踹了他一脚,结果被拘留10日,赔偿近20万 。对此广大网友愤怒不止,别急别生气让小编来为你细细解读。就丈夫大打出手是否为正当防卫,答案是必然的,不属于正当防卫,反而是故意伤害。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被侵害的当事人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正当防卫只能是由被害人进行防卫反击,第三人进行防卫是不属于正当防卫的。

公职人员猥亵女子,丈夫制止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而另一方面,来说说猥亵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而犯罪嫌疑人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是特殊犯罪主体更应该从重处罚。也就是说这对夫妻要是去告诉这位犯罪嫌疑人的话,他受收到很严重的惩罚。

公职人员猥亵女子,丈夫制止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这个案件应该一分为二,就是猥亵归猥亵,打人归打人,这是两个不同的案件。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妻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丈夫打伤他人自然也需要赔偿,但是我个人认为二十万的赔偿金也过多,毕竟事出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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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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