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精选10篇)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项目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关于做好县政府领导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建议整改落实通知》文件要求,我委针对第80条“县政府在项目资金安排上兼顾各乡镇、部门,更加公平合理”的建议,进行了研究,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整改问题:
县政府在项目资金安排方面要兼顾各乡镇、部门,更加公平合理。
二、整改目标:
项目资金安排力求兼顾到各乡镇、部门。
三、整改措施:
1、明确任务分配和争取到位资金情况。20xx年,我县把乡镇作为争资争项二类单位,只下达了争资争项任务,不参与年终考核。20xx年,征求部门、乡镇意见,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乡镇即不下达任务也不列入考评。20xx年,我县共争取到位项目332个,到位资金110223万元,其中安排乡镇项目93个,资金达35924.3万元,占到位资金的32.6%。
2、掌握国家投资导向和重点领域。申请中央补助项目要符合国家投资导向,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镇基础设施、“三农”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和社会治理、支持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节能环保与生态建设、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七大领域。其中:公租房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农技服务体系建设、农村沼气、农村电网、农村公路、农村学前教育、中西部农村和边远艰苦地区基础教育、基层医疗卫生体系、社会养老体系、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退耕还林、异地扶贫搬迁等民生项目适合于乡镇实施,由主管部门申报。
3、把握项目申报原则。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始终坚持“四项优先”(在建项目优先、前期工作完成且报批了的优先、产业链长且形成了实物量的优先、符合政策进入规划的优先)的原则。
4、加大项目开发(储备)力度。进一步加强对乡镇、部门在项目开发和储备的业务指导,协助有关乡镇、部门做好项目开发和储备等工作。
5、夯实项目前期。前期工作包括项目立项、选址、环评、用地预审、能评等。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争取项目资金要扎实做好前期工作。
6、加大项目申报和跟踪力度。各乡镇加强与县主管部门的对接,主管部门要加强调研,根据乡镇实际情况,统筹兼顾安排项目和资金,力求各乡镇项目资金相对均衡。
暑期将至,做好利用暑期工作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为切实做好利用暑期争取项目、资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围绕加快我县经济社会大发展、快发展、科学发展,各乡镇、各部门要清醒认识我县与周边县区的巨大差距,自我加压,奋力赶超,切实把利用暑期工作作为拉动我县经济增长的强大动力。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暑期项目的谋划和争取工作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跑办,调动一切有利因素,凝集各方智慧和力量,积极向上争跑。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争取项目资金的具体情况,主动向县领导汇报,为争取工作创造积极条件。
二要突出重点,强力攻坚。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上级产业政策和资金投向,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围绕破解瓶颈、借力发展,广泛获取信息,有备而战,以当前发展现实需要为出发点,找准向上争取的切入点,以重大项目引进、政策资金争取等为重点,谋划确定一批有利于破解瓶颈制约、有利于加快要素聚集、有利于城市建设提升、有利于民生改善、有利于发展方式转变的资金、项目,深度谋划包装,确保在基础设施建设、三农建设、教育卫生、节能减排、旅游开发、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要明确责任,细化方案。目前,县政府已对各部门、各单位向上争取的项目进行了初步筛选,将部分项目列入全县利用暑期重点争取项目计划,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对接方案,明确争取内容、争取对象、保障措施,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等方法,主动出击,沟通感情,争取上级支持,努力扩大全县利用暑期争取项目资金工作成果。同时,各部门要积极抢抓河北沿海地区上升为国家战略、首都经济圈规划即将启动实施等重大机遇,捕捉上级重大政策信息和调整动态,及时谋划、包装新的项目,以此赢得上级更大的关注和支持。
四要加强督导,落实奖惩。各乡镇、各部门确定的暑期争取项目统一列入全县谋划和争取项目范围。从7月上旬开始,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情况实行每周报告、半月通报(调度)制度,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请主管县长审阅。暑期结束后,县政府将对利用暑期工作进行总结、排队,对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一)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人民币,具体构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前期征地和拆迁费用;
2、土建工程费用;
3、装饰装修工程费用;
4、水电安装工程费用;
5、其他配套工程费用。
(二)项目投资计划
1、项目投资计划表
为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优化各种资金的利用,根据主管部门对项目所要求的开发顺序和时间要求,以及根据项目本身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具体投资计划投资计划安排如下表:
2、项目建设投资计划横道图
经研读招标及相关文件,根据本建设项目的特点,以及优化资金使用,将整个项目分专项工程实施建设,进行流水作业施工,优化投资方案,优化配套机械设备,对期中进度及投资目标进行跟踪管理,严格按计划控制进度及投资,通过进度及投资计划的对比分析,采取相应措施作出调整,确保工期以及投资目标。
具体投资计划见《建设项目投资控制计划横道图》。
(三)项目融资资金来源
我公司具有良好的融资能力,项目公司成立后,设立融资管理组,随即着手项目资金融资工作,本项目融资由六部分组成:一是公司银行账户上的流动资金;二是银行贷款,我公司已与湖北英山农村合作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三是公司全体股东及部分员工筹措的资金;四是我公司即将回笼嘉城名居项目的部分工程款;五是与我公司长期合作的材料供应商同意延期支付部分材料款,现已取得材料供应商就该项目建设可延期支付材料款的承诺书;六是英山县五环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注资。以上融资将是我公司对本项目建设投资的有力保障。
(四)资金到位承诺
资金到位承诺书。
(五)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定为本项目建设总投资的8%。即:6000万元×8%=480万元。
(六)项目建设投资保证措施
为确保本项目按进度计划顺利进行,根据本项目特点,我们将采取如下具体措施:
1、将投资密度比较大的分部工程尽量押后施工,诸如其他配套工程等。
2、融资计划应比投入资金计划超前,时间及资金数量需有余地。
3、将整个项目分期,分段,进行项目分解、工期目标分解,按各项目的适应性安排施工,各主体工程的施工期错开。
4、优化投资方案,优化配套机械设备,对中期进度及投资目标进行跟踪管理,通过进度及投资计划的对比分析采取措施,作出调整,确保工期目标。
5、充分发挥本项目经理部专业技术人才优势,遇到施工困难时发动技术人员集思广益,为解决施工难题及时提出合理经济的方案。
6、我项目公司将组建一个融资管理小组专门负责项目各阶段的投资计划及融资工作。
7、我项目公司还组建一个投资控制小组,负责中期投资目标管理跟踪,各阶段实际投资与计划对比,进行投资计划调整,分析原因,采取措施,确保项目建设目标完成。控制措施详见《进度及投资计划控制程序图》。
(七)资金收益风险因素的识别和应对
BT项目投资管理过程可能遇到的重大资金风险就是资金链断裂,而资金链是否牢固与BT项目融资风险密不可分。融资风险主要体现在资金渠道、规模、成本、稳定性等方面,具体分布在项目合同阶段、建设阶段、移交阶段。
(1)资金紧缩风险
以最近国家调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过高的情况而言,采取的主要措施即是收紧银根,严控银行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贷款额度。对于银行而言,大多BT项目都有政府背景,因而银行对BT项目的态度明显受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463号文的出台,即加大政府开展BT项目的压力,又收缩银行资金供应渠道。不管是银行准备金率上调,还是监管机构有意控制银行资金流向,银行作为BT项目资金的主要来源,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在银行资金供应方面,还存在银行可贷资金余额不足的风险。国有银行和中小股份制银行对政府BT项目的态度有所差别。国有银行资金充足,贷款项目充足;中小股份制银行资金有限,贷款项目有限,对政府BT项目更加热衷。因此,在前期贷款审查、合同签订等程序上,中小股份制银行的效率更快,但是当项目确需放款时,可能会面临银行贷款资金不足,难以及时放款的风险,从而影响项目实施。
(2)利率风险
融资成本的直接表现就是利率。利率风险一方面表现在金融市场利率波动而致使投资方融资成本增加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表现在合同谈判阶段,利率计算周期不当而给投资方带来融资成本增加的风险。
①市场利率不确定性波动
在项目建设阶段,不管是以浮动利率计息,还是固定利率计息,投资方都会面临市场利率向不利方向变动而增加融资成本的可能性;在项目回购过程中,如果发起方和投资方约定采用固定利率的资本金计价方式,则市场利率上升会导致投资方付出更高的利息代价,反之,发起方承担一定的利息损失。
②利率计算周期可操作性
在贷款合同谈判阶段,利率计算周期是决定资金成本高低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根据省农村公路建设有关政策和规定,为落实“十三五”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未下达计划和未实施通畅工程项目,逐步改善农村公路通畅条件,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促进农村社会的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规模及补助标准
县财政整合资金2000万元,按每公里补助12万元,在全县范围内计划建设通畅工程170公里。
二、建设范围及标准
(一)建设范围
“十三五”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中的连通工程(乡与乡,村与村,邻省、邻县之间的`断头路)、通自然村(村内达2个组以上或人口达200人以上的自然聚集区)、产业基地(村内规模较大的养殖场、种植场)
(二)建设标准
1、路基宽度5米以上,砼路面宽度4米以上,砼路面厚度0.2米。
2、施工技术等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分配原则
(一)根据各乡镇(街道)行政村规模分配(具体见附表)
(二)城区规划控制红线范围内行政村不予分配。
(三)原则上贫困村优先保证1公里的计划。
四、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农村公路管理站提供规划项目库和项目申报表(附后),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按分配的里程数在项目库中安排填报。
(二)申报项目必须是20xx年度新建工程项目,计划项目确保贫困村优先且严格按规定的建设标准上报。
(三)县发改局负责立项,县农村公路管理站负责申报项目数据的收集、汇总。
(四)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现场核实,报县政府批准后,相关单位联合下发计划文件,各乡镇(街道)必须严格按文件计划项目组织实施,不准替换调整。
五、工作步骤
(一)20xx年5月10日之前完成项目申报和汇总。
(二)20xx年5月30日之前完成现场核实工作并报县政府批准后,下发计划项目文件(计划文件没下发之前不准擅自开工)
(三)20xx年6月上旬召开项目村工作调度会,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项目村支书、主任参加。
(四)20xx年7月10日之前项目村完成路基工程并组织验收。
(五)20xx年10月31日之前项目村完成项目砼路面建设工程。
(六)20xx年11月上旬县组织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牵头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和步骤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二)对20xx年12月31日之前未完工项目取消补助。
为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三转”要求,切实发挥纪检监督职能,根据县纪委的统一部署,决定对民生水利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检查,认真查找梳理并解决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和资金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水利行业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面覆盖、注重实效、及时整改的总体要求,对民生水利工程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着力纠正和解决工程实施程序不规范、资金监管不到位、工程质量不合格等不良现象,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制度,强化工程实施和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加强对民生水利工程项目重要部位、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确保工程、生产、资金、干部安全。
二、检查范围
20xx年1月—20xx年3月已实施的民生水利工程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是否履行了国家有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四制”要求实施和管理。
(二)工程项目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是否下达到具体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公开;是否存在资金滞留、侵占挪用和套取资金等问题;是否按规定完成投资;是否存在项目实施后尚有较多结余资金无法使用的问题。
(三)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安全合格;项目单位及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工程项目是否严格进行了竣工验收和竣工审计。
四、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采取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一)自查自纠(20xx年4月20日至5月10日)。各项目责任科室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梳理建设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逐项目逐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方案并及时组织整改落实。请各项目科室将自查报告(见附件1)于5月10日前交局纪检组。
(二)重点抽查(20xx年5月11日至5月31日)。局纪检组将组成检查组在移民后扶、水文建设、县城防洪、县城应急供水、灌区建设等工程中共选取3—5个项目进行重点抽查,主要查阅、核对建设项目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等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查阅、核实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四制”落实情况;查阅、核实建设项目招投标资料;查阅、核实建设项目与初步设计内容和立项批复是否一致;查阅、核实工程设计变更及变更审批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查阅、核实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是否规范,项目竣工决算及审计等相关文件资料和工程档案是否规范齐全,主要结论和意见是否符合实际情况,验收后是否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五、有关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项目责任科室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开展自查工作,避免走过场和流于形式,确保所报材料真实、数据可靠,按期完成自查自纠任务。对于在重点抽查中发现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不认真、行动迟缓、掩盖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科室,将严肃处理并视情况追究责任。
(二)认真整改落实。对民生水利工程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责任科室要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到位。
(三)健全完善制度。民生水利工程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中的成功经验要认真总结和推介,针对自查和抽查过程中发现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要及时健全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过硬、工程资金安全。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对财政工作提出的“生财有道、聚财有方、用财有规”及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转变理财思路,通过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清理,进一步规范支出管理,调整支出结构,严格审批程序,努力堵塞漏洞,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所指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除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纳入市级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支出的资金外,由市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含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设立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各项专项资金。
三、清理时点
x年6月30日仍然设立存在的专项资金。
四、工作目标
(一)摸清基本情况。通过清理,掌握现有市级财政各类专项资金的规模、分布、管理和使用情况;汇总、梳理有效专项资金目录,报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分类清理。对已到期的或不符合公共财政要求的专项资金予以撤销;对性质相同或相近的专项资金整合归并;对支出结构不合理的专项资金进行结构调整。
(三)制定和完善管理办法。在分类清理的基础上,对照《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研究制定和完善各类专项资金的审批分配管理办法。
(四)建立监督控制体系。要将专项资金的审批分配、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结合起来,建立事前审核、事中检查、事后评价的全过程监督控制体系;将绩效评价的结果反馈运用到专项资金管理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次清理工作采取部门(单位,下同)自查和财政重点抽查相结合、全面清理和重点剖析相结合的方法,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相关部门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组成工作小组。各小组要指定负责人和联络人,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清查摸底阶段
以市财政局为主,通过财政内部清查,摸清现有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分布、规模、种类、年限和结构。
1.拟定方案:由市财政局提出专项资金的清理范围、时间安排、工作目标要求,研究制定工作步骤。
2.内部清查:市财政局进行内部清查,摸清专项资金设立的依据、年限、分配、管理办法及资金规模、种类、分布等情况,并将专项资金情况及下一阶段清理工作目标向市政府报告。
上述工作于x年9月20日前完成。
(二)分类清理阶段
由市相关部门对其管理范围内的专项资金进行自查,市财政局根据部门的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提出清理意见。
1.部门自查:市相关部门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设立专项资金的专门用途、绩效目标、使用范围、管理职责、审批程序、执行期限、分配办法、支出管理、责任追究等情况,向市财政局提交书面自查自评价报告。
自查自评价报告内容:
(1)项目概况: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实施依据、项目的基本性质、用途、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2)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或安排项目时所确立的预期目标;
(3)项目执行情况:项目执行管理、资金落实、项目支出、财务管理以及项目完成进度与质量等情况;
(4)项目绩效自我评价:项目执行与预期绩效目标分析比较、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结果、项目经济、政治、社会效益和影响、对项目绩效实现程度的总结评价等。
2.重点抽查:对金额较大、影响面较广的专项资金,市财政局要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财务检查;对资金投入效益进行绩效评价,并提出专项资金撤销、归并及调整支出结构等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上述工作于x年10月30日前完成。
(三)整改总结阶段
1.实施整改:市财政局根据各部门的清理情况,草拟市级专项资金清理工作意见,报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具体实施。此项工作于x年11月30日前完成。
2.完善资金管理:经清理同意保留的各专项资金,要进行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研究制定。
第一条 为加强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淘汰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确保顺利完成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新三年行动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淘汰改造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安排用于奖励企业淘汰改造重污染项目、推广应用治污新技术等的专项资金,XX年安排700万元,以后每年适度增加。
第三条 使用管理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鼓励先进、强化示范的原则。
第四条 使用范围
1、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列入年度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计划,按要求淘汰和改造环境资源占有量大、污染重的项目(产品)以及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的企业。
2、主动调整产业(产品)结构、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实施清洁生产和推行循环经济,并取得明显环境绩效的重污染企业(企业必须属于(市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新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确定的10个重污染行业)。
3、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主要支持污染物去除率高、处理成本低的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以及推广应用。
4、工业企业中水回用项目。
5、市科创中心环保平台工作站和环保产业协会的建设运行。
6、重污染行业考核评价、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管理体系的建设。
7、符合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 申请条件
申请淘汰改造专项资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项目投资主体,市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不纳入补助范围;
2、申报项目必须为市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确认实施的项目;
3、项目已落实建设资金;
4、列入强制性淘汰改造年度计划的项目以及工业企业中水回用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限建成并通过验收。主动淘汰改造的项目须在当年度申请受理截止期前建成并通过验收。
5、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项目,属于研究开发的,必须经过中试并取得较好成效,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属于推广应用的,须建成并通过验收。
第六条 补助标准
(一)强制性淘汰改造补助标准
按计划完成强制性淘汰改造任务并验收合格的,以淘汰改造项目的设备投资额为依据,给予设备投资额5-8%的补助。
企业主动淘汰改造的,参照上述标准予以补助。
(二)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补助标准
1、推广应用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的,以推广应用项目的设备投资额为依据,给予设备投资额5-8%的补助。
2、研究开发项目,经过中试并取得较好成效,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按照项目的实际中试投入,给予每个项目2-5万元的补助。
(三)工业企业中水回用项目。对实际回用量达到设计规模的中水回用设施,按每吨级3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对年度通过市级及以上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且评审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先进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 申报材料
(一)强制性淘汰改造项目
1、申请表格(详见附表一);
2、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3、年度强制性淘汰改造计划(文件)和原项目建设批文(核准、备案)。
4、(企业(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实施报告),包括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等内容。
5、项目通过验收的批文。
企业主动淘汰改造的,参照上述材料申报。
(二)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项目
1、申请表格(详见附表二);
2、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3、研究开发项目,需提供该技术(工艺、设备)的初步技术鉴定报告、中试报告、实施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等材料;对推广应用项目,需提供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技术鉴定报告、实施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项目通过验收的批文等材料。
(三)工业企业中水回用项目
1、申请表格(详见附表三);
2、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3、中水回用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实施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项目通过验收的批文等。
(四)当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先进企业
1、申请表格(详见附表四);
2、盛本级的确认文件。
第八条 申报程序
1、符合淘汰改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申请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向所在乡镇(街道)、两区报送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乡镇(街道)、两区汇总、初审后上报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
2、由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单位,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考核、验收,在此基础上确定奖励或补助的具体项目和金额,报市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九条 资金拨付
由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市财政局根据市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意见,联合发文公布年度奖励或补助项目和额度,奖励或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当年淘汰改造专项资金有结余的,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十条 申报受理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一般为次年的三月底前,逾期不再受理,视作自动放弃。
第十一条 使用管理
1、淘汰改造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骗娶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
2、项目投资主体应该按照有关财政制度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并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控制开支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使用淘汰改造专项资金的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当定期向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市财政局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4、淘汰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应自觉接受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的监督和检查。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有关部门应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应该收回专项奖励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已享受市生态建设财政奖励等其它财政奖励政策的,不再重复奖励或补助。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根据XX教发[20xx]6号《关于做好20xx年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资金相关工作的通知》和XX财规 [20xx]1号《XX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我县贫困家庭学生上学困难,保障贫困家庭学生受教育的基本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特制定《XX县20xx年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
一、基金金额
州财政每年给XX县下拨24万元,XX县按1:1配套专项资金24万元共计48万元作为XX县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资金。
二、基金管理及用途
由XX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该项基金的管理与执行,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该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XX籍品学兼优、濒临失学或难以维持学校学习生活的学生。
(一)资助范围:
学生户籍在XX县且已列入《XX贫困家庭学生信息库》的下列特别困难家庭的学生,可以申请资助。
1、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制学校的孤儿、残疾、大病、重灾及烈士子女。
2、高中阶段:在籍新增突发性的孤儿、残疾、大病、重灾及烈士子女。
3、大学新生:孤儿、残疾、大病、重灾及烈士子女,县文明办评选的“十星级文明户”家庭子女且被高职高专以上院校正式录取的学生。
4、特殊教育:教育局另行制定方案解决。
5、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的特别贫困或因突发遭遇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或罹患严重疾病的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限定申报时间。
(二)资助标准:
1、义务教育阶段和特殊教育学校贫困家庭学生按XXX元/生的标准一次性资助;
2、高中阶段贫困家庭学生按XXXX元/生的标准一次性资助;
3、应届高中毕业生考入高职高专以上院校,并被正式录取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本科按XXXX元/生、专科按XXXX元/生的标准一次性资助。县文明办当年评选的“十星级文明户”家庭子女,一次性资助XXX元。
三、资金申请及评审程序
1、学生要向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XX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开户的农业银行卡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佐证材料,其中:
(一)孤儿。申请学生应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证件或学生所在乡镇(办事处)的证明。
(二)残疾家庭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系残疾人,并已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别贫困家庭学生,分三类人群,即:农民和城镇居民属1—4级残疾者,城镇职工工伤属1—6级残疾者,复退军人属1—6级残疾者,其子女可纳入资助范围。申请资助学生应分别提供县市残联、人社和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并经上述相关部门核查和学生所在村(居委会)调查确认。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贫困家庭学生。申请学生应提供村/居委会及乡镇相关证明。
(四)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学生。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慢性活动性肝炎、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合并心衰、肝硬化、精神分裂症、糖尿病合并感染并出现严重并发症、痴呆等。申请学生应提供患者县级以上医院住院的诊断证明、住院记录、出院小结和住院交费收据等病情病史资料。
(五)农村或城镇低保户。提供发放的相关证件。
(六)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的贫困家庭学生(如父母一方死亡的单亲家庭,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等)。
(七)大学新生还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XX县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评审小组,分管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各单位校长、资助中心主任组成。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集中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严格评审。
3、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审结果在XX教育信息网上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呈报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议通过。
四、受理及公示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每年10月8日至31日受理学生申请,11月1日至5日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大学新生每年8月12日至30日受理,公示一周无异议后,资助中心通过学生银行卡发放受助资金。
五、资金发放
该项资金将严格采取收支两线专账管理。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通过银行集中打卡发放受助学生受助资金。
一、抗旱专项资金跟踪审计的目标
通过跟踪审计一是摸清抗旱专项资金的总体规模、构成及其分配和使用情况;二是查处抗旱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截留、滞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挥霍浪费及侵占贪污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问题;三是对有关部门或单位在抗旱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揭露并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理;四是对抗旱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促使进一步加强对抗旱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抗旱专项资金跟踪审计的范围及对象
20xx年县财政、民政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抗旱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抗旱救灾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跟踪审计财政、民政、接受社会捐赠抗旱救灾款物的相关部门,以及具体使用抗旱专项资金和捐赠抗旱款物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及村民委员会。
三、抗旱专项资金跟踪审计的内容
对抗旱专项资金和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跟踪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20xx年中央和省、市、县、乡(镇)政府安排的抗旱专项资金、社会捐赠抗旱救灾款物的总体规模,并对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进行综合分析和总体评价。
(二)20xx年中央和省、市、县、乡(镇)抗旱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情况。跟踪审计抗旱专项资金在会计核算和管理方面内控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分配抗旱专项资金是否公平、公正,是否按预算安排支出,按计划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和物资,有无不落实和欠拨、滞留抗旱救灾专项资金的问题,具体执行单位是否将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及时如数发放到位。
(三)社会捐赠抗旱救灾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主要跟踪审计接受社会捐赠抗旱款物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收入是否完整,并向捐赠人开具合法、有效收据;捐赠物资是否登记造册,账物是否相符;捐赠款项是否按规定存入财政专户,捐赠的款物是否及时分配,使用是否有效。
(四)抗旱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并遵循重点使用原则。抗旱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的分配、使用和发放过程中是否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分配依据的正确性和分配标准的合理性;有无隐瞒、套取、截留、转移、抵扣、挪用抗旱资金和物资等问题;有无贪污、私分、克扣抗旱资金及物资的问题;抗旱物资采购管理是否规范,有无利用工作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问题;有无用抗旱资金购买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弥补行政经费、乱发补助等问题;有无扩大抗旱资金及物资的使用范围,方便亲友或平均分配的问题;基层发放抗旱资金及物资是否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有无虚报冒领、损失浪费问题。
四、组织与分工
为确保抗旱专项资金跟踪审计工作顺利实施,经局领导研究决定,成立抗旱资金跟踪审计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段连毓(局长)
副组长:赵宏专(副局长)
成员:赵正堂(副局长)杨忠坤陈加国杨有恩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跟踪审计协调、汇总和有关文件起草工作。办公室设在行政事业审计科,办公室主任由杨忠坤担任。并由行政事业审计科具体负责实施此次抗旱资金跟踪审计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认识抗旱救灾款物跟踪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效益性和紧迫性。抗旱资金是受灾群众的“救命钱”,审计人员要高度重视抗旱资金跟踪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二)切实履行审计职责,加强审计监督,对抗旱救灾款物的审计监督要提前介入、事中监督、全程跟踪,摸清抗旱资金和捐赠抗旱款物的总体情况。主动与财政、民政、县总工会等部门联系,重点查清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情况以及捐赠款物的接受、分配、拨付和使用情况。
(三)严格执行审计纪律,注意工作方法,要通过扎实有效的监管工作,保证抗旱救灾款物全部都用于受灾群众,发挥最大效益,为夺取抗旱救灾全面胜利作出审计机关应有的贡献。
(四)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抗旱救灾款物审计情况,审计局将向社会公告全县抗旱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审计结果。
(五)切实加强协作与配合,及时上报抗旱救灾款物情况。凡涉及抗旱资金和捐赠抗旱款物的部门和单位,认真安排专人负责,于每月20日前将资金拨付管理使用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县审计局行政事业科,并相应报送电子文档。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吴委办35号)、《开发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吴开管委129号)文件精神,经管委会审核,现明确20xx年度专项资金目录和主管部门。20xx年开发区共设立各类专项资金21项,总体资金规模达到年度总预算的90%,主要涉及基本建设、产业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城市管理、教育事业等(具体见附表)。参照区对专项资金管理的模式以及近年来审计中暴露出的问题,仍有部分专项资金的设立依据不充分、管理内容不齐全。为进一步加强开发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制定了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工作意见,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工作意见的具体要求认真落实。
一、基本原则
1.明确部门职责。根据各专项资金的具体情况,明确涉及资金管理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原则上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包括项目的设立申请和初审、资金分配、检查验收等,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日常管理,包括预算资金、资金拨付等。
2.出台具体管理办法。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应针对各自专项资金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原则上对没有具体管理办法的专项资金不纳入年度专项资金目录。
3.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对纳入目录管理的专项资金,在财政分局编制年度财政预算前,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下一年度的专项资金预算,具体内容包括专项资金实施内容、用款单位、资金额度等。财政分局对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提出初步意见,并报管委会审批,由管委会以文件形式下达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对连续两年未动用的专项资金,财政不再安排预算。
4.加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探索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应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绩效实施自我评价。在加强日常绩效管理的基础上,每年组织专项绩效审计,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应当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完善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具体工作部署
1.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根据《开发区财政专项资金分析表》,对本部门负责管理的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明确设立依据和设立期限。
2.办理专项资金设立申报手续。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应及时与财政分局沟通,在20xx年6月底前,填制《开发区财政专项资金设立申报表》,由财政分局汇总后统一报管委会审批。
3. 对20xx年专项资金目录中,尚未出台具体管理办法的,由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提出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的时间计划,在20xx年9月底前完成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起草和发文工作。原则上由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草拟资金管理办法初稿,与财政分局会商后送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核,最后报管委会审定后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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