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其中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致六级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生活自理障碍主要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内容的资历程度不同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
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均不能自理的情形;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中的三项不能自理的情形;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中一项不能自理的情形。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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