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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废止后,重新鉴定采用什么标准

2023-06-10 18:30:43 编辑:join 浏览量:563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废止后,重新鉴定采用什么标准

最新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有两个重要改变:第一个是取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自2017年1月1日后所有交通事故案件、故意伤害案件、雇员损害等所有人身损害致伤的鉴定标准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工伤除外。第二个是新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比过去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提高了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目前可以构成十级伤残的,可能在新标准实施后构不成伤残等级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第一,2017年所做的鉴定,必须按照1月1日实施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继续鉴定。如果是2017年再次重新鉴定,而第一次鉴定是2016年依据老规定所做的鉴定,就必须依照老规定而不是新规定进行鉴定了。

第二,关于鉴定费的负担问题,一问保险法有规定,保险公司不承担鉴定费,所以,法院不会让保险公司赔付的,法院一般情况下是判决由车主或者驾驶员承担鉴定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五章 第十条规定: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下称《分级》),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将被废止。2017年1月1日后,上述《分级》标准将替代《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按新的标准来鉴定

标签: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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