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层团委(总支)代号:团员证编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共8位数。前3位数字表示基层团委(总支),由团市罩团委统一编排(具体见附件)。
2、年号:第4、5位数字表示年号,年号为当年度数字缩写(2位数),如“2010”年度为“10”。
3、序列号:编号的后3位为新发展团员的排序号,从001开始,到999为止,自然顺序。“基层团委(总支)代号+年号+序列号”组成团员证完整编号,如2010年我市南安一中团委发展的第一个团员,其团员证编为“03010001”。
团员证编号是团员证管理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第六条团员证须经团的组织统一编号,贴有团员本人照片,加盖骑缝钢印方为有效。
第七条团员证编号由团的县级委员会统一编排。团员证编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前三位数表示基层团委(独立总支),后五位数是该单位团员证的顺序号。团员证编号一经确定,在转移组织关系时不再变动。
第四十三条团员证专用钢印以省级团委为单位统一编号,并报团中央组织部备案。钢印编号排列以团组织的隶属关系为序,即:省份或系统简称,简称后前两位数为团省委直属团委编号,后两位数字或三位数为团的县级委员会或厂矿、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团委编号。
主要功能:
团员证租简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团籍的证明。团员证的功能主要有七项:证明团员政治身份;转接团员组织关系;方便团员参加团内活动;记载团员获得的团内奖励;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作为团员参加团内民主选举和表决的资格证明;作为团员超龄离团后的永久纪念。
颁发对象:
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的公开的、法定的证明。因此,团员证的颁发对象必须具有团籍(即团员资格)。根据团章规定,下列人员具有团籍:
⑴履行团物型橘章规定的手续入团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⑵担任团的各级领导职务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⑶在团的各级领导机关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干部;
⑷被团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正式确认为该级团的委员会候选人,或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⑸由党委派到团组织中工作,或经团的各级代表大会或县级以上委员会批准认定,具有团员资格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另外,对于热心支持共青团工作的党政部门负责同志和老团干部,也可以发给荣誉团员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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