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违法 但是以后会很严格 说实在的 还是自己办好 有钱就办
工程款不能走总公司,走了就成挂靠了
你成立工程分公司是为了什么?无非是资质和招投标。资质是真实可见可查的,这块合伙人非常放心,但对于分公司招投标就比较疑惑,网上的答案也一知半解,今天,k老弟不讲故事,用法律依据+分公司投标签合同案例给大家解决疑惑。
建设工程分公司参与投标的案例欣赏
老李之前和千千万万靠卦靠接工程的包工头一样,在工程行业摸爬滚打了20余年,当地资源相当丰富,每年有稳定的千万业绩工程施工,每年挂靠费都得缴纳10万元(按1%的提点),无意间了解到分公司模式,特别有兴趣,最开始也是犹豫怀疑,不敢尝试,最后尝试合作还是先给甲方看了我们的资质,说可以用,后来才成立的分公司,目前接项目,走账一切正常,相比卦靠,一年省了60%的费用,最主要的是完全自主经营,独享分公司的经营所得,在合作期内,不管做多大的项目,做多少项目都不在抽点。废话不多说了,直接上图,以下是老李以荆楚分公司签的合同。
建设工程分公司参与招投标是否有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六十二条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法律依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40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结结论论:最高法《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定义了“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为“其他组织”,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都明确定义了分公司作为其他组织参与招投标的法律权益,因此不论任何项目分公司都是具备参与承接的合法权益,如果限定分公司不能参与相关招投标则是非法的且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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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合理合法的,加盟成立分公司后,分公司的负责人跟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协议并在总公司缴纳社保,分公司就是总公司的一部分,您说的情况不叫挂靠
不违法, 并且合法合规。
建筑分公司加盟方式 是鉴于挂靠的基础上开发出一个全新合法合规的模式。它不但 不属于挂靠 ,而且还是在施工方或户籍所在地以总公司名义,在全国办理分公司,是现在工程行业首选的方式。
分公司可以独立运营,独立核算,独立财务,独立账户。分公司独立投标接工程,开发票报税也很方便,成功加盟后,分公司可以共享总公司资质!
专注工程二十年,如果有更多关于 工程加盟 相关问题可以点开头像留言私信我,很乐意为你解答!
首先你要知道什么是分公司加盟, 分公司加盟 就是通过合伙人模式在合作伙伴的所在区域设立分公司,授权合伙人为分公司法定负责人,享有完整的全套工程施工资质、独立的营业执照、独立账户、独立经营权、财税自理;0挂靠费、自主负责分公司的经营管理,合法合规承接(投标)各类工程项目,全部享有分公司的经营所得。
所有由此看来,这种模式是在挂靠的基础上兴起的一种合法合规的资质合作模式,合理的避开了挂靠所存在的财务受限,承担风险大等问题,是不存在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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