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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待小偷进便利店行窃被女店员敲诈勒索万余元?

2024-10-21 01:13:44 编辑:join 浏览量:590

怎么看待小偷进便利店行窃被女店员敲诈勒索万余元?

起因是小偷多次进店偷取物品,在一次行窃中被女店员发现,女店员以此为要挟进行敲诈勒索一万余元。小偷在回家后心有不甘,随后报警。 3月22日下午2点,北京通州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武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2000元。

这让我想起以前我一个代理商朋友,他家送货的小伙子私自挪用了他十多万的货款,他没有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反而叫来几个人把那个小伙子看在他家仓库呆了两天,让他家人拿钱来还。最后钱没拿到,反而被人报警非法拘禁,差点进去。

这个女店员和我的那个代理商朋友一样,是一个彻彻底底的法盲,自以为抓住了别人的小尾巴就向人敲诈勒索万余元,还好金额不是太大,如果数目再大一点的话,估计就不止六个月了,这是完全缺乏法律常识的表现。偏偏还自作聪明,自以为得计,最后得不偿失,这也许就是我们常说的偷鸡不着蚀把米。可谓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相比起来,这个小偷反而稍微懂点法律,回过神来就报了警,结果大家都知道了。

这也许就是一念之差,小偷是贪小便宜,女店员是得理不让人,本来想要套路别人的,反而被法律套路了。

如果女店员发现李某偷东西后选择了报警,那么小偷会接受法律的公正惩罚,女店员也不用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2000元。这件事让我们再一次知道,法律面前,是不能讨价还价的,更不能用他人的违法行为索取个人利益。

小偷偷东西虽然令人发指,但是私下敲诈小偷更是不对。使用了错误的方式去解决问题,最用吞下自己的苦果。

时间:2018年1月8日

地点:北京通州区

事件:女店员抓住小偷,私下向小偷索取一万多元,最终因敲诈勒索而被判刑。

1,北京通州区一便利点售货员武某,曾因店内失窃,自己不得已出钱“垫上”,由此决心要抓住小偷。据她平日里细心观察,有一名男子非常可疑。该男子经常来便利店,但是他走后店内都会发生失窃。由此,武某怀疑对方就是多次盗窃的小偷。

2,2018年1月8日,李某再次来到店内。武某特意站到店内的一面镜子后,这面镜子从里面可以清楚得看到外面,而外面的人却看不到里面。很快小偷李某把卤菜偷偷放进了自己的口袋里。

3,武某发现后从镜子后面走了出来,把小偷抓了个现行。面对自己抓住的小偷,想想自己多次垫钱,越想越气,便以报警来要挟小偷,让小偷交出10086.5元。而李某害怕被抓,只好按武某的要求交钱了事。

4,小偷回到家后越想越后悔,心有不甘,最后决定以武某敲诈勒索罪起诉到法院。

5,1月13日,武某接到电话通知后,自行到案,并愿意赔偿李某。虽然赔钱后获得了李某的谅解,但武某仍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6,3月22日下午,经法院审理并判决,武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武某抓住了小偷,私自要挟交出万元,确实不妥。最终不仅退钱给小偷,还要被罚款和判刑,得不偿失。】

老王观点:

一,武某太倒霉,小偷太可恨

如果武某抓住小偷并报警,但是小偷偷的东西只值几十块钱。够不成犯罪,最多也就是个批评教育。你要是说他偷了很多次,但你也没证据证明啊!

所以不难理解武某为什么要小偷交钱。但是一万多已经远远超出了小偷偷的东西价值。已经涉嫌敲诈勒索。

二,小偷胆子真大

不仅偷了东西,还敢去诉讼。难道他不怕他的盗窃行为被公之于众?

三,武某应该怎么做?

当他抓住小偷后,还是应该先报警,毕竟她没有执法权,更没有处罚权。所以要小偷拿钱补偿自己的损失,反而变成了敲诈勒索。

结束语:只能说女店员挺倒霉的。如果你是女店员,你觉得你应该怎么做?欢迎您在下方献策献计。谢谢!

女店员那真是“生财有道”!能从这里发现商机,并狠狠地敲了小偷10086.5元。谁让小偷让她每次都要补这空缺呢?

小偷这是活该。但是,结果女店员这一做法也把自己给敲进去了。小偷偷东西,那是要严惩,但以恶制恶,结果是只能两人同时受伤。从报道中了解到,女店员虽然获得原谅,但也受到了法律的惩罚。经过审理,法官当庭宣判,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对判处武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2000元,宣判后女店员表示服判不上诉。

这是不学法不识法不用法的后果。希望以后在遇到此类事件,就不要怕麻烦警察叔叔了,该用法律处理的事情还得依法行事,通过走合法的途径才是正确的,而为了泄一时之愤却违反法律,那真是得不偿失了!大家以为呢?

标签:女店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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