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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手抄报资料

2023-03-29 00:34:24 编辑:join 浏览量:645

未成年人保护法手抄报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来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制定的法律(参见该法第一条)。1991年9月4日由第七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360问答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跑春德触马般会议商议并通过,2006年12月29日由第十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我著状议修订,自200至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目的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未成年人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适调保护法》第三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药经统振之良许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介先如型示底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花负括古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哪些人能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析犯持制离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立目土带续故断县往迫宗: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确认监护人:(一)祖某烟省日粮培众处离思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映弦预呢说刚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杀块列厚但没钢冲散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以上人员时,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福率物证微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滑吧太掉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怎样维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权

等即广神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卫生部门和学校应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难较密对约逐环服末件,做好预防疾病的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招收己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校基界宗染传宗顾或者危险作业。

●怎样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特别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正居山差从室讲掌是笔互乱是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学校和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受教育权,不得体罚、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或其他教育设施中活动。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未成年人已经接受了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能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技术培训,为他们创造就业条件。

●为什么要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通信权

  未成年人通信是走向独立的一种标志,是同学之间、朋友之间相互学习交流情感的途径和手段。《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监护人是否可以私自开拆、查阅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或电子邮件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为什么要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

  未成年人正处于生长发育时期,感情脆弱,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对其隐私权的保护有着特殊的意义。《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这表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享有同等的隐私权。

●哪些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负法律责任

  凡属《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被侵害人的家长或其监护人有权要求主管部门处理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地说,造成未成年人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体罚或变相体罚、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做工,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等侵害其身心健康的行为都要依法处理。家庭成员或监管部门虐待未成年人,成年人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应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教育应遵循什么原则

   学校教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二) 学校应当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全方位教育;(三) 学校不得加重学生负担;(四)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中小学校园周边能否开设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成年人是否可以进入这些场所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未成年人犯罪,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劳动保护作了哪些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保护未成年人的主要法律有哪些

  未成年人享有的合法权利规定在不同的法律中:(一)《宪法》;(二)《未成年人保护法》;(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此外,《婚姻法》、《收养法》、《刑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都有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具体条款。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的内容有哪些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口号

1.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

2.保护未成年人,人人有责!

3.创建平安家庭,构建和谐社会!

4.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未成年人安全成长!

5.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建设平安新越城!

6.关心未成年人,就是关心祖国的未来!

7.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与安全!

8.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9.切实维护和大力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10.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标签:手抄报,保护法,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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