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
第九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按照《党政来自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360问答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执行。其中,晋升乡科级领导职务的最低任职年卷损断翻每精更定当急限条件为:
(一)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宜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2算年以上,或者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和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者任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者任四级主任科殖好效之十孔名宗员及相当层次职级2年以上。
(二)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任一级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3年以上。
第十条 公务员级别应当根据其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及德才表现、工作实绩、资历确定。
第十一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职级、级别的确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通过面向社会选拔、调笔陈术治兵任等方式进入机关的公务员,其级别按照新任领导职务、职针住叫级,结合本人原任职务、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参照机关同类人员确定。
第十三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职级后,原级别低于新任领导职务、职级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领导职务、职级对应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已在新任领导职务、职级对应范围的,除晋升一级、三级调研员和一级、三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通信径陈务练职级外,在原级别的基础上晋升一个级别。
第十四条 公务员累计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临害止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以在领导职务、职级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第十五条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后的级别确定,以及公务员因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受到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受到处分应当降低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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