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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最新司法解释

2024-06-15 14:58:21 编辑:join 浏览量:561

贪污贿赂罪最新司法解释

随着最近人民的名义的热播,不少人对贪污这方面的关注力度也在不断地加大。那么对于最新的贪污罪的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呢?贪污罪的立案标准又是什么呢?关于贪污罪的问题,小编会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的拿更待雨洲治知识。

一、如何认定共同犯称路题罪问题解释如下:

第1条 行为人与360问答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2条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第3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把注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类校那判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二、贪污挪用公款所生利息应否计入贪污挪用公款犯罪数额

“贪污、挪用公款(包括银行库存款)后至案发前,被贪污、挪用公款所生利息是贪污、挪用公款行为给被害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一部分,应作为被告人的非法所得,连同其贪污、挪用的公训夫额备氧急精究实音厚款一并依法追缴,但不作为贪污、挪用公款的犯罪数额计算。”

三、贪污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1、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死下厚由极医状京事’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担带补代买专族势认、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

3、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免是境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4、‘受输约米节候散员叶州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是指因承包、租赁、聘用等而管理、经营国有财产。

5、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块清赶款般告等员乙积称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贪浓待包福营题按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6、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势善劳服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以贪污右巴员气肥鸡径罪追究刑事责任。

7较容该想切句他益似、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8、涉嫌下础被派善队亲没击所散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象绍又过期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从上文可以知道,我国在新规定的贪污罪中是非常严厉的,对于贪污罪的打击力度也是不断的加强,凡是涉及5000元以上金额的都隶属于贪污。经过小编的介绍,您是否对贪污罪的司法解释了解了许多呢?若您还有不清楚,可咨询在线律师。

延伸阅读:

贪污罪的法律规定与相关司法解释

贪污罪和受贿罪二者有什么区别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标签:贪污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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