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河南省福利彩票幸运武林(简称“幸运武林”)由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组织发行,由河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简称河南福彩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 第三条 幸运武林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定期开奖。 第四条 幸运武林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均被视为同意纤稿并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 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或兑付奖金。 第二章 投注 第六条 幸运武林为采用选择擂主比赛结果的组合型玩法。每期游戏中设定13场比赛,每场比赛由计算机系统模拟2位选手进行武打比赛,比赛结果以擂主方为准,随机产生胜、平、负三种。投注者可以选择当期任意2场、3场、4场、5场、6场、7场、8场、9场、10场、11场、12场、13场,以擂主的比赛结果进行投注,根据投注结果与当期比赛结果按规则相符情况,来确定其是否中奖。每注金额人民币2元。倍投最多一次可以投注50倍。 第七条 幸运武林按期销售,每12分钟销售一期,销售期号按销售日以开奖时间顺序编排。 第八条 幸运武林可以选择当期投注或多期投注。当期投注指只购买当期彩票,多期投注指购买从当期起最多连续12期的彩票。投注者可选择机选号码投注或者自核谨选号码投注,机选号码投注即由投注机随机产生投注号码进行投注,自选号码投注即将投注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进行投注。 第九条 幸运武林投注方式为单式投注或复式投注。复式投注指从每期每场比赛中,所选择擂主的(胜、平、负)3种结果中选择2种以上结果进行投注,单张彩票最高投注金额1万元。 第十条 幸运武林投注为投注站有纸投注,投注号码经投注机打印为对奖凭证,交投注者保存,此对奖凭证即为幸运武林彩票。 第十一条 幸运武林每期每个号码的投注注数,根据市场情况限量发行,由河南福彩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确定具体的限额。 第三章 设奖 第十二条 幸运武林按当期销售额的50%、15%和35%分别计提彩票奖金、彩票发行经费和彩票公益金。彩票奖金中,当期奖金49%,调节基金1%。 第十三条 幸运武林共设12种玩法,全部采用固定设奖,按所设奖金等级兑奖。 第十四条 幸运武林设置奖池。奖池资金由当期计提奖金与实际中出奖金的差额组成。当期实际中出奖金小于计提奖金时,余额进入奖池;当期实际中出奖金超过计提奖金时,差额由奖池资金补足。当奖池资金总额不足时,由调节基金补足,调节基金不足时,用彩票发行经费垫支。 第十五条 幸运武林设置调节基金。调节基金包括按销售总额1%提取部分、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用于支付不可预见的奖金支出风险,以及设立特别奖。河南福彩中心动用调节基金设立特别奖,应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六条 “选十三中十三”奖级实行中奖奖金总额控制。若当期中奖奖金总额超过400万元,则兑付奖金总额按400万元计算,由当期中奖注数按注均分,单注奖金以元为单位取整。超过400万元奖金的部分和单注奖金按元取整后的余额进入奖池。 第十七条 “选十二中十二”奖级实行中奖奖金总额控制。若当期中奖奖金总额超过200万元,则兑付奖金总额按200万元计算,由当期中奖注数按注均分,单注奖金以元为单位取整。超过200万改竖基元奖金的部分和单注奖金按元取整后的余额进入奖池。 第四章 开奖 第十八条 幸运武林采用专用电子开奖设备开奖。当期每场比赛擂主的胜、平、负分别以数字2、1、0表示并随机产生。每次开奖时按照从第1场比赛到第13场比赛的顺序进行,13场比赛结果对应的数字组成当期开奖号码。 第十九条 幸运武林每12分钟开奖一次,每期开奖数据以当期河南福彩中心数据中心收到的销售有效数据为准,开奖结果通过与数据中心连接的销售终端的视频设备显示。 第五章 中奖 第二十条 根据投注者所选玩法的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相符情况确定相应中奖资格,具体规定如下: (一)选十三场 选十三中十三:若当期中奖奖金总额超过400万元,则兑付奖金总额按400万元计算,由当期中奖注数按注均分;若当期中奖奖金总额不超过400万元,单注奖金固定为80000元; 选十三中十二:单注奖金固定为3500元; 选十三中十一:单注奖金固定为400元; 选十三中十:单注奖金固定为100元; 选十三中九:单注奖金固定为40元; 选十三中八:单注奖金固定为8元; 选十三中七:单注奖金固定为2元; 选十三中零:单注奖金固定为2元。 (二)选十二场 选十二中十二:若当期中奖奖金总额超过200万元,则兑付奖金总额按200万元计算,由当期中奖注数按注均分;若当期中奖奖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单注奖金固定为40000元; 选十二中十一:单注奖金固定为1600元; 选十二中十:单注奖金固定为150元; 选十二中九:单注奖金固定为50元; 选十二中八:单注奖金固定为10元; 选十二中七:单注奖金固定为4元; 选十二中六:单注奖金固定为2元; 选十二中零:单注奖金固定为2元。 (三)选十一场 选十一中十一:单注奖金固定为15000元; 13选十一中十:单注奖金固定为500元; 选十一中九:单注奖金固定为100元; 选十一中八:单注奖金固定为30元; 选十一中七:单注奖金固定为10元; 选十一中六:单注奖金固定为2元; 选十一中零:单注奖金固定为2元。 (四)选十场 选十中十:单注奖金固定为6000元; 选十中九:单注奖金固定为260元; 选十中八:单注奖金固定为30元; 选十中七:单注奖金固定为10元; 选十中六:单注奖金固定为4元; 选十中五:单注奖金固定为2元; 选十场中零:单注奖金固定为2元。 (五)选九场 选九中九:单注奖金固定为3000元; 选九中八:单注奖金固定为150元; 选九中七:单注奖金固定为20元; 选九中六:单注奖金固定为10元; 选九中五:单注奖金固定为2元。 (六)选八场 选八中八:单注奖金固定为1500元; 选八中七:单注奖金固定为50元; 选八中六:单注奖金固定为20元; 选八中五:单注奖金固定为4元。 (七)选七场 选七中七:单注奖金固定为660元; 选七中六:单注奖金固定为40元; 选七中五:单注奖金固定为4元; 14选七中四:单注奖金固定为2元。 (八)选六场 选六中六:单注奖金固定为340元; 选六中五:单注奖金固定为10元; 选六中四:单注奖金固定为4元。 (九)选五场 选五中五:单注奖金固定为120元; 选五中四:单注奖金固定为4元; 选五中三:单注奖金固定为2元。 (十)选四场 选四中四:单注奖金固定为62元; 选四中三:单注奖金固定为2元。 (十一)选三场 选三中三:单注奖金固定为26元。 (十二)选二场 选二中二:单注奖金固定为9元。 第二十一条 当期每注投注号码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能兼中兼得。 第六章 兑奖 第二十二条 每期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为兑奖期,逾期未兑奖者视为弃奖,弃奖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 第二十三条 中奖彩票是兑奖凭证,中奖彩票因玷污、损坏等原因而不能正确识别的,不能兑奖。 第二十四条 中奖者须持中奖彩票按照有关规定到指定地点兑奖。 第二十五条 单注彩票中奖金额一万元以上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代扣代缴。 第二十六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凭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凡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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