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的封建制度是从6世纪开始,到11世纪前后基本确立的一种新的社会制度。西欧封建等级制度是以土地关系为纽带,通过层层分封而形成的。主要作用是协调和维护封建主内部的利益,更有效地统治下层人民,其基本特征是封主和与附庸的臣属关系的建立。由于土地是层层分封的,附庸只承认自己直接受封的人为封主,对自己封主的封主则没有臣属关系。所以,在西欧出现了“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现象。这种情形使封建等级制度复杂而混乱。如封建主甲可以是乙的封主,而乙的封臣又可以是甲的封君,往往一个封建主有多个封臣,从而加剧了封建主之间的争夺和冲突,出现割据混战局面。
一般说来,西欧的封建制度是从6世纪开始,到11世纪前后基本确立的一种新的社会制度。西欧封建制度,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两个不同的社会历史交叉,两种社会历史因素相互综合的结果。公元3世纪以来,罗马帝国境内盛行的隶奴制中已经孕育着新的封建关系萌芽,这种制度在实质上看就是封建生产关系的萌芽。这是因为占有主要生产资料的大地产者,已经不能完全占有劳动者本身及其劳动(奴隶只是一种会说话的工具),在经营方式上,大土地所有制同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经营相结合,剥削形式主要通过地租,这已经同封建的生产方式非常接近。另一方面随着日耳曼征服者的足迹所至,日耳曼人的土地制度和社会组织也开始发生了变化,社会结构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日耳曼人的君主、贵族和罗马天主教会势力日益合流,共同形成了西欧封建统治阶级。农民被剥夺了土地所有权和人身自由,成为农奴,受封建主的剥削和奴役,成为欧洲封建社会的主要被统治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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