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马鞍山市城市社区组织用房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马政办1号【发布部门】马鞍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1.13
【实施日期】2006.0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马鞍山市城市社区组织用房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马政办1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民政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房地产局《关于马鞍山市城市社区组织用房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马鞍山市城市社区组织用房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
(市民政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房地产局二○○六年一月)
根据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民政部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民发〔2005〕85号)和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四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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