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小区应实现用电抄表到户,居民用户执行《河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及阶梯电价:抄表到户用户第一档电量标准按每户每月180千瓦时确定,电价按0.56元/千瓦时电价执行。
第二档电量标准按每户每月180—260千瓦时确定,电价提高0.05元/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0千瓦时以上电量,电价提高0.30元/千瓦时。未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按照0.568元/千瓦时的价格执行。
电费须知:
暂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小区用电价格,根据豫发改办价管〔2018〕72号文件规定,对于居民合表用户,物业公司或开发商须按国家规定的居民合表电价标准向居民收取电费。
相关共用设施及损耗通过物业费另行协商解决。小区物业公司应主动公示二次供水价格及电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业主及业主大会的监督。
以上内容参考:
标签: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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