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疱疹:发病率在北美占孕妇的1/5万,英国为1/4万,通常在妊娠4~9个月发病,但也可发生于妊娠前3个月。报道调查93个病例发现,14例在妊娠前3个月内发病,45例在第二个3个月内发病,25例在最后3个月内发病,9例在产后发病。本病多发于第一次或第二次妊娠时,再次妊娠时复发常见(再次妊娠较早期复发),严重性增加。发病与年龄无关。临床表现有很大差异,有的病例皮损为局限性,有的为泛发性。本病自妊娠2周至产后不久均可发生,分娩后自行缓解,再次妊娠可复发。多数病例在起病前常有不适、畏寒、、恶心、头痛,甚至高热、发热或剧痒等前驱症状,以后腹部(尤其脐周)、臀部、四肢或头面部出现多形性皮损,随后出现多形性皮肤损害,妊娠疱疹的表现为红斑、水肿性丘疹、荨麻疹样斑块、紧张性水疱、水肿性红斑基底上发生散在或成群的水疱和大疱,亦可在正常皮肤上出现水疱,可有多形性红斑及风团样损害。水疱常呈环状或簇状排列,也可融合成大疱。疱破后形成糜烂和结痂,愈合后留色素沉着。少数有口腔黏膜损害。部分胎儿出生后有一过性类似成人的皮损。水肿性丘疹皮疹常开始于下腹部,尤其是脐周。据报道,87%的病例皮损开始于脐周,之后发展至全身,以腕部、乳部、下腹、脐周和臀部为重,水疱破裂后形成糜烂面和痂,痂脱落后形成色素沉着。本症间隔数日至数周发作一次。继发感染时可出现脓疱,甚至溃疡,但是无瘢痕形成。黏膜损害不常见,口腔损害者<20%,面部受累者<10%。
1.对孕妇的影响妊娠疱疹不影响孕妇的健康。主要是瘙痒引起的不适和水疱破裂后可能引起的继发性感染。但是,有报道患者甲状腺功能亢进等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发病率升高,还有报道本病可发展成大疱性类天疱疮。妊娠疱疹的病程长短不一,妊娠后期病情可减轻。但75%的患者分娩时或产后病情加重,大部分患者分娩数周至数月后病情自行缓解。月经及口服避孕药常可导致复发;再次妊娠时病情减轻或不发病。本症对母亲一般无危险,激素降低流产的同时也出现了难以预测的不良反应。
2.对胎儿的影响死胎、婴儿先天性异常和新生儿死亡率可高达50%,可能与长期大量应用糖皮质激素有关。如果母亲较长时间使用皮质激素,婴儿有可能发生可逆性肾上腺功能不全。因胎盘绒毛功能不全可致早产和新生儿低体重。妊娠疱疹因子可通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血液循环,5%~l0%新生儿生后不久发生大疱性损害,但病情较轻且有自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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