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信委:全称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省一级政府的对应职能机构。
机构职责:
1、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2、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
3、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4、负责提出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5、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运皮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旁扮差术创新和技术进步。
6、承担振兴装备缺辩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
7、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8、推进工业、通信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9、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10、统筹推进国家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11、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依法监督管理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
12、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
13、承担通信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14、开展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代表国家参加相关国际组织。
15、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其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设24个内设机构:
1、办公厅;
2、政策法规司;
3、规划司;
4、财务司;
5、产业政策司;
6、科技司;
7、运行监测协调局;
8、中小企业司;
9、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10、安全生产司;
11、原材料工业司(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
12、装备工业司;
13、消费品工业司;
14、军民结合推进司;
15、电子信息司;
16、软件服务业司;
17、通信发展司;
18、电信管理局;
19、通信保障局;
20、无线电管理局(国家无线电办公室);
21、信息化推进司;
22、信息安全协调司;
23、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24、人事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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