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曼帝国是土耳其。
奥斯曼帝国(1299年-1922年),为土耳其人建立的多民族帝国,因创立者为奥斯曼一世而得名。极盛时势力达亚欧非三大洲,领有巴尔干半岛、中东及北非之大部分领土,西达直布罗陀海峡,东抵里海及波斯湾,北及今之奥地利和斯洛文尼亚,南及今苏丹与也门。
奥斯曼帝国位处东西文告睁明交汇处,并掌握东西文明的陆上交通线达6个世纪之久。伴随着向外扩张,促进了伊斯兰教在世界的第三次大传播。在15至19世纪成为伊斯兰世界的盟主。在其存在期间,不止一次实行伊斯兰化与现代化改革,使得东西文明的界限日趋模糊。
奥斯曼帝国的农业
奥斯曼帝国属于典型的农本社会,绝大多数的人口生活在乡村,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构成奥斯曼帝国经济生活的基础,土地无疑是获取财富的首要来源,小农经济长期占据主导地位。
至于游牧的经济活动,主要分布于定居世界边缘的高原、山区和沙漠地带;游牧民大都沿袭传统的血缘组织。农民普遍沿袭休耕和轮种的农作技术,采用家庭耕作的传统方式,农具简陋,技术落后,厅判粗放经营,自给自足袜伏岁。
奥斯曼帝国传统农业的典型作物,是以谷物为主的粮食作物。冬小麦构成最重要的粮食作物,秋季播种,春季收割。
村社首领和部族长老控制水源的分配和耕地的使用,在一定的范围内行使征纳赋税和仲裁纠纷的职责,构成连接国家与农民的中间环节。农民作为土地的耕作者,依附于村社首领和部族长老,处于村社和部族的保护之下。
分成制是中东地区由来已久的租个方式,地主与农民根据耕地、水源、劳动力、农具和种子五项要素划分农作物的收成。
农民主要缴纳实物地租,同时承担一定的劳役,货币地租尚不多见。国家所有制的土地制度,以及村社和部族对于土地的共同占有权,排斥着农民支配土地的个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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