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咎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的行为。
咎不是一般的过失,而是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在这种咎未达到违法的程度或虽违法但依法不追究法律责任时,领导干部应该引咎辞职。
在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环境中,引咎辞职是政治官员,指政治选举和政治任命的官员。而非一般文职人员的一种自责行为。所谓自责,是指政治官员对其履职情况和其言行进行自我评价,认为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或言行违背民意,而自我发动的责任追究。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因公辞职就是因为要担任的新职务和老职务之间有法律冲突,所以需要辞职。有因公辞职,也就会有因私辞职,但是通常称为“自愿辞职”,主要是因为个人原因。
责令辞职就是任免机关搏雹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引咎辞职则是主动辞去领导职务,自我追究过失责任的一种形式,但如果要求其引咎辞职却不答应的话,也一样可以责令其辞职。
其中,责令辞职为被动接受组织处理,而引咎辞职则是督促其主动承担责任的行为。一句话,除了自愿辞职是主动选择离开官场,其他几种情形依然会留在党政干部序列中,除非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不会影响级别和待遇。
《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对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根据该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其中第十四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御山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并在第十五条中具体列举了应当引咎辞职的九种情形。
第十九条则规定,“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可以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党政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应当引咎辞职而不提出辞职申请基拆帆的,党委(党组)应当责令其辞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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