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数就是除了数字“1”和其本身之外再也没有其他的因数的数字。质数基本上全部都是单数,除了有一个比较特殊的偶数,就是数字“2”,因为数字“2”除了其本身和数字“1”以外,再无其他因数。以下列举100以内的所有质数:2、3、5、7、11、13、17、19、23、29、31、37、41、43、47、53、59、61、67、71、73、79、83、89、97。
合数就是除了数字“扰型冲1”和其本身之外还有其他因数的数字。即自然数里除去质数外,其他都是合数。
扩展资料:
质数的性质:
1、质数p的约数只有两个:1和p。
2、初等数学基本定理:任一大于1的自然数,要么本身是质数,要么可以分解为几个质数之积,且这种分解是唯一的。
3、质数的个数是无限的。
6、若n为大于或等于2的正整数,在n到 之间至少有一个质数。
8、所有大于10的质数中,个位数只有1,3,7,9
合数的性质:
1、所有大于2的偶数都是合数。
2、所有大于5的奇数中,个缓歼位为5的都是合数。
3、除0以外,所有个位为0的自然数都是合数。
4、所有个位为4,6,8的自然数都是合数。
5、最小的(偶)合数为4,最小的奇合数为9。
6、每一个合数都可以以唯一形式被写成质数的乘积,即分解质因数。(算术基本定理)
7、对任一大于5的合数(威尔逊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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