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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节费发放规定

2023-08-16 07:10:19 编辑:join 浏览量:583

过节费发放规定

过节费的发放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关于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例如江苏、天津、安徽、山东、福建、广西等地规定,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而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

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一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标签:过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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