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总理的权力比总督大
澳大利亚总督(Governor-General of Australia)是英国的君主在澳大利亚的代表。按照现行的澳大利亚和英国法律,澳大利亚和英国共有一个君主,而这个君主常驻在英国。因此,澳大利亚总督在一般情况下行使着国家元首的职务。 现任澳大利亚联邦总督昆廷·布莱斯
作为君主的全权代表,总督在法理上拥有很大的权利。宪法赋予他国家的最高行政权。他也是三军统帅,可以制定和取消法令,并且有权任命和罢免议会,各部部长和总理。但是,按照英国的西敏制传统惯例,总督不干涉行政,并按照总理的建议行使权力。
同样,法理上总督由总理提名,而由君主任命。但自从英国在1930年代确认了各自治领地独立地位以后,君主就没有拒绝过澳大利亚总理的提名。同样的,在总督任命的问题上,君主只遵循澳大利亚总理的意见,而不考虑英国首相和议会的建议。实际上,总督的任命和罢免都掌握在澳大利亚总理手中。
澳大利亚总理是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的首脑,由澳大利亚总督代表君主任命。现任总理是托尼·阿博特澳大利亚宪法没有提到总理一职,因此总理的存在和职权皆由惯例来确定。按照威斯敏斯特体系的惯例,澳大利亚总督作为象征性的元首代理人不干预行政,所以总理是实际决策者和最高行政长官。同样根据威斯敏斯特体系的法律结构,总理由于下议院(众议院)掌握多数席次的党派来推举,并被视为该党派的实际领袖。总理通常必须是联邦议员(Member of Parliament;MP)。澳大利亚政治史上,唯一以上议员身份出任总理的是约翰·戈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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