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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的措施有哪些?

2023-08-11 09:38:48 编辑:join 浏览量:534

禁烟的措施有哪些?

1、推动控烟立法从地方层面上升至国家层面,覆盖全国控烟立法盲区,《公共场所控烟条例》(送审稿)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保证禁烟能够彻底实施,还参照港澳地区的措施,让烟草作为诱因的重症图片,如肺癌,强制印刷至烟草包装上。

2、作为人类健康的卫道士,广大医生是对于控烟最有发言权的群体,这个群体应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站在控烟的最前线,做控烟先锋和戒烟模范。发挥引领健康社会风气的正面示范作用,为创建无烟科室和无烟医院而努力。

学科带头人要带头戒烟,大力控烟。要努力把无烟医院和无烟科室列入医院管理质量和科室评估的评价体系,把指导患者戒烟列入常规医疗服务项目,明确认识烟草依赖是疾病,应写入患者诊断,把询问患者吸烟史、现状和指导患者戒烟列入医生诊疗行为,写入病历记录和病历考核标准,把戒烟处方作为心血管预防和康复的五个处方必须落实的部分。

3、进一步加强吸烟危害性的健康教育,不断完善公益宣传模式和手段,提高公众的控烟意识。进一步改进对医务人员、教师、公务员、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的控烟干预措施,发挥相关群体的社会表率作用,逐步降低公众吸烟率。进一步加强《条例》具体内容的普法教育,提高《条例》知晓率和公众支持率。

4、进一步加强对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负责人的教育培训,促进相关单位自觉履行控烟义务。我们相信,无论还有多少艰难险阻,符合人民健康利益的事业一定会成功!目前农村烟草流行严重,农村成人现在吸烟率、二手烟暴露均高于城市,农村包括吸烟等不良的习惯仍旧普遍,亟待加强控烟宣传和爱国卫生运动等工作。

自从规定2011年全国公共场所开始禁烟以来,禁烟就成为了各大媒体的热门关键词。包括在、腾讯、搜狐等三大门户网站都有相关报道。当然生意各不相同,总体来说的话。90%的人还是支持禁烟行动。因为这毕竟是对烟民或者不抽烟者都是一个利好消息。让我们的生活环境过得更健康。当然也有极少数质疑声音,那就主要是来自传统烟草行业及相关行业的。人们不得不问这些行业的路该往何处走。当然人们也在积极探寻新的行业来替代。比如最近搜狐网站就报道了电子烟的相关信息 。这也给人们提供了更多的思考!

室内公共场所五月一日起全面禁烟,不得再设吸烟区。

饭店、餐厅、网吧五月一日起将取消吸烟区,一旦出现违规吸烟情况,经营者将受罚。按照卫生部要求,今天起,7大类28小类室内公共场所将全面禁烟,经营者须在这些公共场所设置醒目的禁烟警语和标志。

今年3月,卫生部公布修订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细则新增加“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规定,今天起正式实施。

细则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细则还进一步明确了执法主体、强化了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责任、加重了处罚力度等。

细则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也是我国第一次明确将“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列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包括7个大类,28个小类。分别为: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等。

卫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细则生效后,今后饭店、候车室等公共场所不应再设“吸烟区”,这与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精神是一致的。

工信部、质检总局日前在官网发布《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称烟草危害大,要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规划》提出,今后三年,我国将研究制定全国性公共场所禁烟法规,并加大禁烟执法力度;电影电视剧中不得出现不符合规定吸烟镜头;卷烟包装增加说明烟草危害健康具体后果的警语

10月23日发表文章,题目是"中国烟民最后的狂欢",文章摘要如下。

10月27日,如果你在香港买香烟,我要提醒你对烟盒上新增的一些恐怖宣传画有点心理准备。与穿衣的骷髅、腐烂的肢体和溃疡坏疽相比,布满皱纹的老脸已算是轻量级的警示图了。

从这天起,这些惊悚图片不仅将出现在香港出售的香烟盒上,加拿大、澳大利亚、巴西、泰国、新加坡等国也将采取同样措施,以响应于2005年生效的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对烟盒包装的规定,即自公约生效3年内,这些缔约国必须在烟草制品的单位包装及外部包装上,印有至少覆盖表面1/3的警语及图片。

世界烟民好日子到头的信号,其实早在今年元旦和7月1日香港、英国分别在公共场合禁烟起就已露端倪。日本甚至禁止人们抽游烟(一边走一边抽烟)。相比之下,一些发达国家如瑞士等国的烟民,还沐浴在自由的气息中,虽然公共室内不能抽烟,但在街道上,叼根香烟的男男女女多得是,路边烟灰缸更是随处可见。

关于禁烟的问题,就绝对不能不说烟民大国的中国。那么中国内地的烟盒什么时候变脸呢?

时间是―――2009年1月。中国政府对于公共场合禁烟的措施,采取的是循序渐进的方式。

从最初的公共汽车、绿皮车之外的火车上禁烟起,最近,上海开始全面禁止司机在出租车内吸烟;而餐厅分设吸烟专区的做法也基本被大家接受。

只是,中国对于未成年人吸烟限制的无能为力一直为人所诟病,这当然与有“中国特色”的零售业销售方式有关。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有中国这样大规模的、密如蛛网的零售小店。如果我们可以在大型零售商场做到,出示身份证明才能购买香烟的话,那么控制路边小店守法售烟,则几乎不可能。

所以,禁烟的问题只能从摧毁烟民心理底线入手―――将“吸烟有害健康”这句耳熟能详但又熟视无睹的口号,做个崭新的阐释。身边很多戒烟的烟民,大多是在亲人因肺癌去世的强烈震撼下才金盆洗手的。一个被尼古丁折磨得千疮百孔的肺,胜过百句古训教条。所谓“不见棺材不落泪”,是真有道理。

禁烟得措施?首先在公共场合不允许抽烟的。我认为,可以设立一些无烟区,比如。1、所有公共场所室内禁止吸烟。

2、没有设立吸烟点的公共场所室外区域全面禁烟

送审稿规定,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游乐园等一些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设立吸烟点,吸烟点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没有设立吸烟点的公共场所室外区域属于全面禁止吸烟的场所。

3、对不听劝阻并扰乱公共秩序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送审稿明确,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经营者、管理者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不得放置烟具和设置烟草广告。对违法吸烟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并扰乱公共秩序的,向公安机关报案。

4、吸烟将可罚款500元

个人违反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5、全面禁止所有烟草广告

送审稿明确,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6、烟盒图形警示不得小于包装面积1/2

7、禁止公款购烟

送审稿还要求,在各类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主办方不得提供、使用或者赠予烟草制品。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烟草制品。

8、公职人员不在公务活动中吸烟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在公务活动中吸烟,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医务人员不在病人面前吸烟。

9、电影电视剧不得出现烟草标识

送审稿强调,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不得出现烟草的品牌标识和相关内容,以及变相烟草广告;不得出现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镜头;不得表现未成年人买烟、吸烟等将烟草与未成年人相联系的情节;不得出现有未成年人在场的吸烟镜头等。

10、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望各位朋友们遵守规定,谢谢!

第一条为了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吸烟造成的各种危害,根据《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实行"限定场所、单位负责、社会监督、依法管理"的原则。第三条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简称爱卫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爱卫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第四条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一)托儿所、幼儿园及青少年活动基地;(二)医疗机构的候诊区、诊治疗区和病房;(三)各类学校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以及师生集中活动的场所;(四)会议厅(室);(五)影剧院、歌舞娱乐厅、录像放映厅、游艺厅(室);(六)室内体育集体训练、比赛、经营场所;(七)图书馆阅览室、档案馆查阅室、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科技馆的展示厅;(八)邮电、金融机构、大中型商店(场)、书店的营业场所;(九)公共汽车、铁路、长途客运的售票厅、候车室;(十)禁止吸烟的其它公共场所。本条中第(五)一(九)项中所列公共场所可设置有明显标志的吸烟室(区)。第五条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张、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第六条全社会都应支持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第七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具体措施并认真执行;(二)做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三)在本单位禁止吸烟场所设置统一、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四)在本单位禁止吸烟场所内,不得摆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或物品;(五)对在本单位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采取劝阻措施。第八条公民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公民有权要求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履行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职责。公民有权向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第九条各级爱卫会对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条在禁烟场所吸烟的,依据《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五款之规定,由市、县区城市市容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并处十元以下罚款。第十一条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对吸烟管理不力的,依据《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由市、县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管理单位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十二务本规定实施中的只体应用问题由市爱卫会负责解释。第十三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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