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0日-次年4月6日。
据最新长春市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2022年8月31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22年9月21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此前备受长春市民关注的《长春市城市供热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长春市供热期的起止时间为每年10月20日-次年4月6日,共计169天!
缴费时间:
缴费截止到2022年10月20日,逾期未缴费的按照合同中约定收取应缴热费5%的违约金。
上年度供热、本年度要求停热,或上年度停热、本年度要求恢复用热的用户,请于9月20日前,到所属供热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后,通过下述方式进行缴费。
以上内容参考
标签: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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