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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葬的规格

2023-07-30 12:50:39 编辑:join 浏览量:566

中国国葬的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至今无公开的国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全国政协主席等人逝世后可下半旗志哀。一些政府参与操办的高规格葬礼有类似国葬的成分,并从下列方面分成等级:

官方讣告用词、媒体报道的显着程度和持续时间;

遗体告别、灵车移送、追悼会仪式的参与规模、到场的政府官员人数和级别;

护送去火葬场的礼兵人数、下半旗天数等。

实际举行的葬礼中,规格最高者为毛泽东和邓小平(其中毛泽东因其遗体没有最终处理,严格地说只是悼念仪式而不是葬礼)。这两次的讣告都以《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的名义发布,同时报纸刊登巨幅遗像,官方媒体对其逝世和悼念的报道持续一个月左右,其各主要仪式均有现任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最高领导人出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14条规定:

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新中国成立之后,一直没有制定《国葬法》,“国葬”在制度上并没有明文依据。但是,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去世,仍然采用了“下半旗志哀”等国葬形式。

标签:国葬,规格,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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