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当公司出现股权转让的情形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需要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如果是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需要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需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都需要提供原件1份;
5、经公证、见证机构公证或见证的股权转让协议,划转股权的提交有权审批部门的划转文件原件1份;
6、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7、因股权转让而变更为一人即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的,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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