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家屠呦呦由于在发现抗疟药物青蒿素中的独特贡献,获得2011年度拉斯克临床医学奖。这是一个具有很高荣誉的奖项,据说仅次于诺贝尔奖。中国科学家获得世界级的奖励本来是好事,可是与通常会引发为祖国争得荣誉的欢呼不同,屠呦呦得奖反而在国内掀起一波否定中医的浪潮,否认中医对发现青蒿素的贡献。一贯对中医的科学性持否定态度的方舟子,也加入了这波浪潮,在9月21日的《中国青年报》11版发表了“青蒿素和中药有多大关系?”一文。对于方舟子,我的态度是矛盾的。一方面,很佩服他反对学术腐败的努力,对净化学界,建设正常的学术研究氛围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另一方面,对他在批判中医的过程中,背离科学精神,缺乏科学素养的表现,感到非常失望。他以科学的名义批判中医,但是他的批判却背离了真正的科学精神。他的行为在科学精神本来就很薄弱的中国,更加扰乱了人们的思维,成为阻碍科学进步的一个因素。以科学的名义阻碍科学进步的现象,不仅仅表现在方舟子身上,还有很多其它事例,中国外国都有。本文仅对方舟子在批判中医的过程中,违反科学精神的情况作一分析。读了他的关于青蒿素的文章,先不谈是否符合科学精神,我对方舟子在陈述论据方面所表现的逻辑混乱感到惊讶。例如这段文字:“屠呦呦称,她是在东晋葛洪《肘后备急方》一书中看到“青蒿一握,以水二升渍,绞取汁,尽服之”的说法,才恍然大悟不能加热青蒿。由于这个故事,人们会说青蒿素的发现至少受到了中医的启发,葛洪也因此成了“东晋名医”。其实葛洪是个炼丹的术士,《肘后备急方》则是收集民间的偏方,并没有用到阴阳五行、辨证配伍,与中医中药没有关系。”这段话有两个问题。
第一,方舟子根据什么判定,炼丹术士与中医医生这两个身份一定是水火不相容,互相排斥的?炼了丹就不能掌握中医的医术为人看病吗?这在逻辑上是不成立的。就是现在,还有很多道家和fo家的师傅是医术高超的中医。而且学习中医是道家fo家修行学习的一个重要内容。
第二,有点常识就知道,中医中药不是天外来客,很大一部分内容是在大量的民间偏方基础上提炼升华形成的。民间偏方是中医宝库中非常重要的一员。为了达到排斥中医的目的,把民间偏方与中医割裂开,方舟子在这里采用了偷换概念的手法。他的文章中还有一段话:“真是哪壶不开提哪壶。事实是,没有一种中药能够有效地治疗疟疾。这个史实很能证明这一点:1693年,康熙皇帝患疟疾,所有宫廷御医和民间中医都束手无策,最后是靠吃法国传教士提供的金鸡纳树皮粉末治好的。”方舟子写这段文字的时候,他自己过去表达过的,批评中医的许多关键性论点好像都不再成立了。且不说殖民主义者把南美印第安人发现金鸡纳树皮药效的知识产权窃为己有,法国传教士喂康熙金鸡纳树皮粉的时候,犯了好几项方舟子认定的大忌。首先是药物的毒副作用问题。方舟子批判过:“中医对某种药物究竟有什么毒副作用,服用后会对身体器官造成什么样的损害,基本上是一无所知。”那么在十五世纪的康熙年代(1654-1722),欧洲人了解金鸡纳树皮的毒副作用吗?不了解毒副作用就给中国皇帝服用,用心何其毒也,罪该千刀万剐。其次,方舟子说过:“真正的科学精神,应是在做了大量的临床试验、进行统计之后才确定某种药方的疗效。而且临床试验必须采取双盲方法,并有安慰剂对照组。”这些被方舟子奉为天条的要求,在康熙的年代,1820年才第一次提炼出纯品金鸡纳霜的西方做过吗?答案是否定的。这个违反了方舟子特别看重的几项关键性要求的例子,怎么会被他拿出来作为正面典型,岂不是自相矛盾?更讽刺的是,法国传教士使用金鸡纳树皮粉的做法,正是典型的中医式使用草药的做法。虽然中医当时没有发现这种药物(原因之一是中国不产金鸡纳树),但是从自然界的动物植物矿物中发现药物,治疗疾病,是中医的一大特征。方舟子把一个具有典型中医特征的例子作为西医行中医不行的证据,逻辑上的混乱令人惊讶。方舟子批判中医时,在选取论据方面表现出来的逻辑混乱,究其根本,在于他对区分科学和非科学的标准认识混乱。用违反科学精神的方法去攻击科学,不依靠扭曲事实,自然就无法达到目的。区分科学与非科学的标准其实很简单,而且一目了然。科学的目的是探索普遍适用的自然规律,但是在这一点上,科学和宗教没有什么区别,因为宗教也是要发现并传播普世的真理。真正使科学有别于宗教的是针对规律的一系列检验标准和流程。最核心的要求是规律的可验证性。科学的检验要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发现者必须通过实验,以客观数据检验规律,证明规律的真实性。其次,发现者必须公开自己的实验设计和条件,任何人按照同样的设计和条件,可以重复验证所发现的规律。随着科学知识的积累,还出现了更加细化的检验要求,例如取样、统计、环境控制等方面的要求。但是万变不离其宗,上述两条要求是核心。能够通过这两条要求的检验,就可以称为科学规律。这两条要求,使科学的真理能够独立于个人的喜好憎恶,从而摆脱有色眼镜看世界的弊病。在西方,它们对于科学摆脱黑暗中世纪的宗教禁锢,取得飞跃式的发展,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科学检验的标准下,凡是未经过验证的设想,都只能是假设或猜想,而不能称为科学规律。但是待检验的设想可以来自各种渠道,包括对经验的总结,对自然现象的总结,逻辑推导,乃至幻想狂想等等。科学对接受验证的设想没有任何先决条件,不会预先决定什么是可以验证的,什么是不可以验证的。或者什么想法是聪明的,什么想法是愚笨的。任何先入为主的要求都是违背科学精神的。科学只以研究数据决定规律的真实性,而非人的主观判断。不管做出判断的个人具有如何辉煌的背景,在科学面前,是没有任何价值的。科学精神也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坚持任何规律都必须经过上述标准的验证。
第二,认可并接受通过验证的规律是科学规律。第二点对推动科学进步的意义同样重大,某些情况下可能更为重要。出于种种原因,很多符合要求的科学发现,并不能得到学术界的认可和接纳,从而湮没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没有发挥它们应有的作用,成为人类文明的损失。这种现象是阻碍科学进步的一个重要因素。就像民主精神的核心是多数主导。当多数人的意愿与自己的利益不符合时,就抵制对抗,甚至推翻多数人的决定,是典型的缺乏民主精神的表现。在一个缺乏民主精神的环境中推动民主,阻碍之大可想而知。同样,在缺乏科学精神的社会,科学的发展也是困难重重。有了对科学标准的理解,我们可以回过头看中医是否可以称为科学。方舟子认为:“历代名医在医案中津津乐道自己曾经用什么处方治好了某个病人,患者在文章中现身说法介绍自己如何得益于某种药物,这些在现代医学看来都没有价值,因为就药物、疗法的疗效而言,个案没有一点说服力。”在这里,他又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的确,中医名医是谈过很多个案,也有病人现身说法。但是西医也有医生谈个案,病人现身说法的现象啊。在美国找家庭医生,听朋友现身说法是帮助决策的重要一环。问题是,就像西医不是靠若干个案形成的,中医也不像方舟子所批判的那样,是靠个案形成的。在中医形成过程中,医生,特别是那些具有开创精神的名医,以身试药,实验药物的效果,然后再用于病人,是一种重要的途径。所以中国文化中,才有“神农尝百草”的传说。而且这种尝试,验证,应用并不止于某个时代的某个医生,它是一代一代的延续着。在这个延续的过程中,对医书中记载的个案,有责任心,富有进取精神的中医,不会原封不动的照搬,而是要亲自尝试,证实有效,或加以调整后有效,然后再用于病人。对医书中没有记载的情况,后代医生也会去发现验证新的药物。所以,前辈医生的发现,会得到后代医生的验证,同时在给病人的应用实践中进一步验证。这种尝试,验证,应用的过程,虽然没有近代西医完整严谨的记录留证,但是在本质上,它是一种科学的做法。判断科学标准中两条核心要求,实验验证和他人的重复验证,在中医发展过程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大量流传至今的中医诊断治疗的知识,都是通过反复的实验验证积累起来的。这种积累,是通过上千年间,上千万,甚至上亿个人体试验结果取得的。不承认这种积累的科学性,明显违反了科学精神。有许多中医的批评者只抽取某个十年二十年的时间片段,按照现代医学的要求,说中医的做法取样不全面,缺乏对照,没有可信程度。但是放眼从上千年的角度看,检验案例的数量和时间空间的跨度,极大的弥补了这些缺陷,从而使中医对病药关系的认识成为经过反复验证的科学规律。相对于西医几十年的药品研发周期,中医药的积累是经过上千年的时间跨度,跨地理气象人种条件的亿万个人体试验的成果。在这里举一个案例。我认识的一位著名中医陈家扬大夫,讲述过这样一个故事。五六十年代,中国政府推动中西医结合,提倡中西医互相学习。于是一些著名的西医医生来到中医院学习。有一天,医院接收了一位一氧化碳中毒的重症病人。病人送来时,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意识丧失。陈大夫与前来学习的几位著名西医一起处理病人。做了初步诊断后,陈大夫问:“处理这种情况,西医有什么办法吗?”几位西医回答:“没有办法。”陈大夫就说:“那好,我们看看中医如何处置。”她告诉我说,首先是取一丸同仁堂产的安宫牛黄丸,用水化开,撬开病人的牙缝灌下去。不一会,病人的呼吸就变得顺畅,而且开始发声了。后续的具体治疗她没有说,但是没有几天,病人就康复出院。几位著名西医对此非常佩服。听了这个故事,我感到很吃惊,问道:“安宫牛黄丸有那么神?”陈大夫说那可不是吹的。凤凰卫视的主持人刘海若在英国出车祸,被英国的西医宣判死刑。回到中国后却被从死神的手中硬拉回来,这其中,安宫牛黄丸也是居功至伟。安宫牛黄丸作为同仁堂的看家王牌,的确不是浪得虚名。中医能够掌握如此复杂的治疗效果,不是一句非科学的妄语可以否定的。不过如今的安宫牛黄丸与以前有很大的不同,讽刺的是,这个差别与现代科学的发展有密切关系,但是这个问题不在这里展开。批判中医不科学的人们,经常使用的一个论据,是中医对病理药理的模糊性认识,不像西医那样可以有精确的描述,把道理说清楚。其实这是一种狭隘科学观的表现。从揭示规律的角度出发,对细菌病毒化学成分在病理药理方面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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