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3、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4、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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