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隐患分类:包括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2、排查:隐患的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厂(车间)、处室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3、报告:隐患的报告,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车间领导或安技员,各部门、车间报安督办,安督办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4、整改及其结果:各车间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督办,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5、奖励办法: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1、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有关区域部门限期排除。
2、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并立即上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进行限期整改。
3、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停产停业,立即上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并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加强安全警戒等相应措施,进行彻底整改。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综上所述,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的内容包括事故隐患分类、隐患排查、隐患报告、整改及其结果以及奖励办法等。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的内容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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