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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小伙见义勇为反遭索赔之事,大家都有什么感慨?

2024-10-31 23:05:06 编辑:join 浏览量:599

唐山小伙见义勇为反遭索赔之事,大家都有什么感慨?

这个事情我最大的感慨就是明白人太少,真的。律法不完善反而放到了第二位。

电视荧幕里我们经常能看到警匪追逐,而后有些走投无路的匪徒饮弹自尽或者是跳楼自杀。即便是现实中,这样的事情也确有发生过(比如此前福州五四北车祸案)。每次嫌犯自杀的原因都是警方追缉或自觉事败所致,但这一次不同,追肇事人(其实还是嫌犯,毕竟肇事逃逸)的是个小伙。可这种事同样也多次发生过,因为见义勇为致使嫌犯受到伤害或是死亡的。比如“皮带哥吓死小偷”这件事:

2009年4月27日上午,三人像往常一样在货运部上班干活。10时许,冯小强突然发现,一名男青年正将他停在门口的踏板助力摩托车骑走。“快,小偷,快追!”冯小强大喊着追去,但没追上。冯高明、曹天闻讯而来,合骑货运部的一辆摩托车继续追去。冯高明负责驾驶,追至开元大道一电线杆处时,两人追上该男子并喝令对方停车。但男青年置之不理,继续高速驾车前行。曹天当即抽出自己身上的皮带,朝男青年抡过去。

此时,意外发生了,男青年侧身躲避,失去平衡后摔倒在地,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经查,死者姓范,伊川县吕店乡人,20岁出头。当天下午,曹天到洛龙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投案自首。当天,曹天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三天后,被执行逮捕。

两案相比,皮带哥挥动皮带,致使小偷驾驶车辆失衡而后抢救无效死亡。客观上皮带哥知道在车辆高速行动中,对驾驶人员进行干扰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最终皮带哥曹天,是以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因此我们可以肯定在客体见义勇为的过程中,对嫌犯造成的所有过激行为,包括且不限于殴打、辱骂、干扰等,最终导致嫌犯直接产生重伤或死亡的都可能会被量刑,按老话说这些都是“画蛇添足”导致的“好心办坏事”。

只是唐山朱振彪这次似乎略有不同,他没动手,他只是不停的追逐。难听点说就像狗撵兔子似的,追到“最后火车来了,肇事人跑到铁路上,火车鸣笛,肇事人还是在铁路中央站着。因为害怕,朱振彪闭上眼睛没敢看,肇事人最终被撞身亡”。然而这是有原因的,一是朱振彪称“自己一直距离肇事人有200米到300米的距离”,二是追逐期间“肇事人丢弃摩托车,跑入一户人家抢了一把菜刀。”这两点可以证明,当时朱振彪即便想要对肇事人施救,也会因为距离太远和肇事人可能对自身造成的伤害而出现延滞和顾忌,因此才发生了肇事人被火车怼死的最终结果。所以,朱振彪的行为并无甚错处。

可能有肇事人家属会说,之前如果朱振彪不去追逐肇事人,肇事人就不会去抢菜刀怼火车。这都是被你们给逼得!不,这是想当然耳的曲解,是刻意忽略了肇事人是在被追逐过程中的自我选择。在车祸发生后,肇事人在有人追逐的前提下,从滦南县柳赞镇跑到滦海公路、从骑摩托车到丢弃后去抢菜刀、从故意向来往车辆上撞到跑到有栅栏隔离的铁路……每一次选择,肇事人都有足够的时间去考虑。而且从之前的选择来看,都是意图让追逐者放弃对自己的逼迫。可怼火车选择自杀会迫使旁人放弃对自身的追逐吗?不!显然这反而会刺激追逐者处于挽救他人生命的考虑,与其拉近距离。

所以结论就是肇事人所有的行为,都是自身主观判断后的选择,不可能是旁人逼迫所致。一会抢菜刀逼人远离自己,一会怼火车招呼对方过来,我猜肇事人是只投错胎的哈士奇……或者干脆就直说,撞人出车祸之后,肇事人自己不冷静才出现了这么多破事。因此不止是朱振彪,换做是路政人员、警察、车祸受害一方的家属去追逐,都可能会造成类似的结果。粗白些说肇事人就是个缺心眼自己作死,这能怪得了谁?这真心是很可笑的。

我感慨就感慨在于,大多数讨论或评论表现的都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更甚至于有些人认为,既然是见义勇为就应该无罪。他们可能会导致“见义勇为被量刑”的新闻增多,而这只会让社会上其他不明所以的热心人也心下顾忌甚至于寒了心。

像我评论里这更扯,张嘴就说缩头。这么没卵子的言行我以为只有蒋秃子才会干呢,当年要不是因为他学王八缩了头,会有后来的南京大屠杀?笑话。要坚持这论调的人多的话,那我看也别说什么睡狮醒狮了。

一则新闻,触动了怀有正义感人们的心弦,那就是“唐山小伙见义勇为“追死”肇事者,反遭索赔60万。”我们先不说事情的经过是怎么回事,但已然认定小伙的行为是见义勇为,却反遭索赔,受帮助的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一时找不到对自己实施侵害的人,反而调转枪口,对准了帮助自己的小伙子。

请问:“良知在哪里?”请允许用这样愤慨气氛的语气说出这句话。如今的社会真是利益为先吗?乐于助人,乐善好施的做法真的不能存在吗?侠客之情,正义之师真的成为历史了吗?一系列的反问,希望引起您的深思。

现如今的社会,是发展的社会,是现实的社会,是多元化并存的社会,我们生活在这样的时代里,有砦传统的优良美德显得是那样的微乎其微,这不尽让我感慨,生活在社会的我们是在进步还是在后退呢?真的让人值得沉思。还记得曾经的春晚上有个小品叫“扶不扶”,是沈腾、马丽等学员出演的,故事的情节,相信大家还记忆犹新,讲的是一个跳广场舞的老太太,不小心自己摔倒了,然后遇到了一个骑自行车的青年帮忙扶起来,老太太便讹上青年说是青年撞倒的自己,最后青年没办法在交警的面前重演了受讹的全过程,但通过交警的辩证,最后老太太相信了小伙子是扶起自己的好心人,最后一句很经典的台词是:“人倒了我们可以扶起来,但人心要是倒了,我们想扶是扶不起来的”。

这个小品故事正和开头讲的事情类似,被撞了,反而索赔帮助自己的人,如果都是这样,社会上的歹徒就可以为非作歹了,没有做坏事的人,都可以做一些为所欲为的事,反正没有人帮助受害者,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那我们的社会真的就“扶不起来”了。

醒醒吧,生活在社会上的人们,醒醒吧,人心!我们的生活需要正义,我们的社会需要和谐。最后祝愿天下所有做好事的人,一生平安。

本来是交通事故逃逸,见义勇为者却遭60万索赔?

看了事情的经过:

1. 唐山小伙看到一辆摩托车撞了另外一辆摩托车后逃逸,小伙立即报警,随后追赶肇事逃逸者。这是第一阶段,小伙是目击证人,看到肇事逃逸马上报警,这做法完全正确!

2. 追赶过程中,肇事逃逸者停车熄火,改成徒步逃跑。跑到一户人家抢了菜刀,对着来往车辆故意碰撞,想撞车自杀!

这时,肇事逃逸者已经成为手拿凶器的危险人物了。徒手对菜刀,这么危险的情况下,小伙子已经处置不了啦!因为此时,一起交通事故已经要演变成刑事案件!

肇事者此时已经疯狂了,脑子里什么也不想了,只想着怎么逃走。为了逃走会不惜拿刀砍人!

这种情况下,小伙应该立即停止追赶!一是保护好自己,免被伤害。二是避免其他无辜的人被伤害。因为疯狂的人是不计后果的!为了一个疯狂的人自己受到伤害不值得啊!

再说,已经报过警了,警察叔叔很快就会赶到的。即使他逃跑了,跑的了和尚跑不了庙,他的摩托车还在那里啊。

然而肇事者真得疯狂了,跳到铁轨上,直面火车,就这样自杀了!

肇事者家属状告小伙,索赔60万。

这事我们得站在公道的立场上来看: 小伙见义勇为值得称赞!但肇事者家属这边呢?一个大活人就这样死了,交通肇事罪不至死吧?这事没在自己身上,谁都可以唱高调,可以一起骂肇事逃逸方。反过来想想呢?俗话说得好:“要想公道,打个颠倒”。

看来什么事情都要掌握好一个“度”字。见义勇为值得称赞,但千万要把握好度,自己解决不了啦,就交给警察叔叔吧!否则就会给自己带来麻烦不是?

还是要给唐山小伙的见义勇为点个赞!

此事件的发生,从一开始我就坚决支持唐山小伙,没有任何的第二种设想,不是我没有同情心,一点不考虑死者,人家都死啦还这样对他,可能还有人想说服我:唐山小伙应该付一定的责任。我法律法规知识了解的不够多,不知最终法院会做如何判决,但我还是想呼吁法院的法官们:面对此景,请三思,不然过不了这个“理”字。他不是单单唐山小伙心寒啦,面对的是将来的见义勇为者,别在出现“拉不起”这样的悲剧了,中华大地需要正能量。如果今后所有犯罪嫌疑人逃跑时大喊:再追我老子自杀。天呐,还追不追?真死啦我要付责任,可以想象未来将是什么样子,可能到那时,每个犯罪嫌疑人干脆身穿的衣服上直接绣上:请别追我,我会自杀!评不下去啦😄因为想休息会,笑的肚子疼!

昔日韩信问道陈樵夫,因疑其露迹而反毙之,以怨抱德。今见新闻传言此则,亦前无仅有,乍一看亦如前故有同,人性皆丧,何慰良直之心,嗟叹之余,于见义勇为者痛惜,正义之心遭此恶报,足见世间正气不固,令人心寒。六十余万赔款更令勇者无力偿还吧。莫若众手拾薪,每人勿多,只捐一元,以垫其正义仁心为高,掩去其利欲腐性之耻行为快矣。

对见义勇为反遭索赔之事以经屡见不鲜了,我的看法国家和地方应该给予大力的支持和鼓励并宏扬和奖励这些见义勇为的好人好事。同时也应该制订出严厉的对见义勇为者反遭索赔的当事人给予谴责外要加大处罚为度,别样英雄流泪让坏人以耻为荣。否则这个社会不在有好人存在。

个人认为这个就是社会里到底应该提倡大家都有正义感还是让大家对犯罪分子和犯罪行为产生惧怕心里,从而造成犯罪行为不受控制,可以为所欲为和任意妄为的现象,这个就是有政法部门和执法部门考虑的问题。

一直有个疑问。当犯法者对别人侵害时,我们是不是不理会才是正确的选择?对于犯法者侵害他人时,难道不应制止吗?当制止时,犯法者激烈反抗和逃逸,我们应该怎么做才对?这好像从没有解释过。这是不是应该让法院和公安给广大人民解释一下呢?一直都没对这些东西解释过,你让广大人民怎么做?当法院出现:带套不算强奸。反抗强奸逃走后,侵害人死亡,被强奸者判刑。追车祸逃逸者,因逃逸者死亡而被索赔。打人者被反抗者推倒,突然死亡索赔。还有著名的扶老人被索赔。推单车被倒地老人索赔。这些奇葩案例。只会令社会公序良知日渐缺失。其实中国有条法律经常被法官们无视的:当侵害人在侵害过程中,所受到的反抗,由侵害人自己承担。经常被伤者为重和倒果为因所掩盖。

我不知道该怎么说好了,气愤!以后就别宣传做好人好事,要宣传: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我们这里,一个老太太强烈要求停车,(我们小县城管理不严格,是招手即停而不是非到站点停,大家都很满意)结果下车时崴了脚,公交车司机被告,说没到站点停,司机赔钱了事。从此以后,不到站点不理老年人,不到站点不让老年人下车。于是,老年人少了很多方便。

没办法啊,这样的事出现后,会寒了多少人的心!

我觉得应该把不扶,不追,不管,写入教科书,并要求学生严格遵守。你学校本是育才的地方,就应该教给孩子基本常识,不然就是误人子弟,连带祸害家长,将来又成为另一个。// @喜闻缘: 说了,不扶,不追,不管就是不听,看看讹上了吧,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

标签:反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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