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了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简称一事不再罚原则。同一行为是指同一行为主体基于同一个事实和理由实施的一次性行为。对同一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和处罚管辖权的规定,有时可以给予两次以上除罚款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 以下情形不适用“一事不再罚”规则: .多个不同的行为违反了同一种行政法规范的,可以由行政机关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每一种违法行为均应给予一次处罚。 .一个行为同时违反了行政法规范和其他法律规范的,由有权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各自实施多种处罚。 .某些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对行为人处以一种处罚后,处罚难以执行的。行政机关可以改施另一种形式的行政处罚。如
针对一个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不能根据同一法律规范给予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这就是行政执法当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我国《行政处罚法》第24条也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由此可见,对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罚款处罚。
我在2019年驾驶摩托车当然是无证无牌被交警和派出所抓住拘留5天罚款1000元,然后今年又收到交警信件。还要在拘留15天罚款5400元合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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