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调增调减项目如下:
1、福利费支出以工资薪金×14%为扣除限额,超过部分调增。
2、职工教育经费以工资薪金×2.5%扣除为限额。
3、工会经费以工资薪金×2%为扣除限额。
4、捐赠支出以利润总额×12%为扣除限额。
5、业务招待费以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与业务招待费×60%两者较低者为扣除限额。
6、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以营业收入×15%为扣除限额。
7、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全部调增。
8、预提的费用,实际未发生的,全部调增。
9、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少于税法规定的需要调增。
10、罚款、税收滞纳金需要调增。
11、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超过限额也要调增。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a、资本性支出,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支出和无形资产的受让、开发支出,以及资本的利息,包括所有者贷款投资的贷稿碧款利息,对外投资支出。
b、违法经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c、各键贺举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罚款。
d、与取得应税拍前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e、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损失得到赔偿的部分。
f、纳税人非广告性赞助支出。
g、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
h、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等。
对不得扣除项目的监督检查,应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执行,如与税法规定不符,必须进行调整。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纳税调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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