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8462
批准日期:
剂型:注射剂
规格:
储存:遮光,密封保存。
有效期:两年
相关疾病: 抗体免疫缺陷病、 自身免疫性疾病、 免疫缺陷病、 慢性疾病的贫血、 原发免疫性疾病相关的淋巴增殖性疾病、 小儿慢性大疱性疾病、 联合免疫缺陷病、 老年人慢性疾病性贫血、 原发性免疫缺陷病、 严重联合免疫缺陷病、 肺疟疾病、 疾病恐怖、 小儿原发性免疫缺陷病、 系统性红斑狼疮、 藏毛性疾病、 自限性疾病、 运动障碍疾病、 下丘脑疾病、 神经痛疾病、 小儿继发性免疫缺陷病、
【成分】本品主要成份为胸腺五肽。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恶性肿瘤病人因放疗、化疗所致的免疫功能低下。
(1)用于18岁以上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2)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如儿童先天性免疫缺陷病)。
(3)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红斑狼疮是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发病缓慢,隐袭发生,临床表现多样、变化多端一种涉及许多系统和脏器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由于细胞和体液免疫功能障碍,产生多种自身抗体。可累及皮肤、浆膜、关节、肾及中枢神经系统等,并以自身免疫为特征,患者体内存在多种自身抗体,不仅影响体液免疫,亦影响细胞免疫,补体系统亦有变化。发病机理主要是由于免疫复合物形成。确切病因不明。病情呈反复发作与缓解交替过程。)
(4)各种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
(5)肿瘤的辅助治疗。
肌内注射或皮下注射。
【禁忌】对本品有过敏反应者或器官移植初期需免疫抑制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通过增强患者的免疫功能而发挥治疗作用的,故而对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例如器官移植受者)应慎重使用本品,除非治疗带来的裨益明显大于危险性。
2.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3.18岁以下患者慎用。
【不良反应】
1.个别可见恶心、发热、头晕、胸闷、无力等不良反应,少数患者偶有嗜睡感。
2.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使用时可能ALT水平短暂上升,如无肝衰竭预兆出现,仍可继续使用本品。
【特殊人群】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动物生育研究显示,在对照组及本药治疗组,其胚胎异常影响无任何差异。
目前尚不知道本药是否对胚胎有伤害,或是否影响生育能力。故只能在十分必要时才给予孕妇使用。
目前尽管未证实经人乳排出,但用于哺乳期妇女仍应特别慎重。
2.与许多常用药物合并使用,其中包括干扰素、消炎药、抗菌素、激素、镇痛药、降压药、利尿药,治疗心血管疾病的药物,中枢神经系统药物、避孕药,没有任何干扰现象出现
3.与干扰素合用,对于改善免疫机能有协同作用。
4.与抗生素合用,能增强抗菌作用。
5.与化疗药合用,可降低化疗的毒副作用。
(1)本品与许多常用药物合并使用,其中包括干扰素、消炎药、抗菌素、激素、(激素(Hormone)音译为荷尔蒙。希腊文原意为“奋起活动”,它对肌体的代谢、生长、发育、繁殖、性别、性欲和性活动等起重要的调节作用。就是高度分化的内分泌细胞合成并直接分泌入血的化学信息物质,它通过调节各种组织细胞的代谢活动来影响人体的生理活动。由内分泌腺或内分泌细胞分泌的高效生物活性物质,在体内作为信使传递信息,对机体生理过程起调节作用的物质称为激素。它是我们生命中的重要物质。)镇痛药、降压药、利尿药、治疗心血管疾病的药物、中枢神经系统药物、避孕药,没有任何干扰现象出现。
(2)本品与干扰素合用,对于改善免疫机能有协同作用。
【存储方法】遮光,密封保存。
【生产信息】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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