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家人收藏的“养天和药局”历史照片
在湖南乃至国内为人熟知的养天和大药房,如今陷入一场诉讼中白癜风的治疗方法,9位年龄均超过60岁的老人将其告上法庭,指称养天和大药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天和大药房)涉嫌名誉侵权。
创办于2002年的养天和大药房,宣称“发端于清朝光绪年间黄菊翘先生开设的‘养天和药局’”,此说法沿用至今。
原告是黄菊翘的直系孙辈,他们认为,如今的养天和大药房与黄菊翘创办的“养天和药局”毫无关系,被告未经他们许可,盗用黄菊翘的创业历史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公众。
9月3日上午,雨花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
后人说 他们连黄老先生的卒年都搞错
养天和大药房的会员手册上,有一段简介文字如是描述:“养天和大药房,发端于清光绪三十四年黄菊翘先生在长沙八角亭开设的‘养天和药局’,秉承‘悬壶济世、童叟无欺、货真价实、公平诚谦’店训……”这段文字出现在该公司网站、店内宣传板及相关媒体报道上。
“我出生在养天和药局,爷爷去世时我才6岁。
养天和药局经历多年战乱,解放后,养天和药局实行公私合营,我父亲黄亮轩和叔叔黄耀轩先后担任私方经理。
可惜我们没有继承产业,养天和药局自然消亡了。”
黄菊翘长孙、77岁的黄人达说。
黄人达说,养天和大药房一些门市部及网站的宣传资料称,黄菊翘老先生于1951年去世,也有的资料说他1939年去世,“事实上,黄菊翘老先生卒于1941年。
这说明他们不懂这段历史,也是黄家人愤而提起诉讼的原因之一。”
2002年,养天和大药房注册成立,创办者叫李能。
“李能跟黄家没有任何渊源,两个养天和完全没关系。”
黄人达说。
药房说 是对黄菊翘经营理念的传承
养天和大药房的宣传资料中有如下表述:“李能先生为弘扬中华传统医药文化,把‘养天和’这个百年品牌抢救性地从历史尘埃中挖掘出来……”
原告之一黄维德(黄菊翘次子黄耀轩之女)辩驳说:“这就好比,一个人经过一栋起火的房子,跑进去把值钱的东西拿出来据为己有,这是抢救吗?这是抢劫。”
9月3日,养天和大药房企划会员部经理向刚接受采访时表示:“
第一,根据法律法规,自然人死亡后其名誉权也自然消失,我们也没有对黄菊翘进行名誉诽谤、诬陷等行为。
第二,养天和药局的商标已消亡几十年,我们养天和大药房是合法的。选择用黄菊翘老先生的名义进行宣传,是看重他拟定的16字店训,是对其经营理念的传承和发扬光大。”
对此,原告律师尹成林反驳称:“被告律师的说法依据的是1987年的《民法通则》,现在的社会环境与1987年早已不同。
养天和大药房擅自使用黄菊翘等早期创办者、经营者的姓名及经营业绩进行宣传,就是一种实质上的侵权行为,同时,部分门店搞错了黄菊翘的卒年,也属于名誉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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