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2000年4月12日以前出生)。
(二)招聘对象应具备国家承认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的,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前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且必须在7月20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有学位要求的也需在7月20日前提供学位证原件,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对象须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四)对报考乡镇及以下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专业对口,并已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的,可免笔试。如确有需要,可由招聘单位商主管部门增设筛选程序,筛选方式和结果公开。
(五)对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的要求,由各招聘单位在《岗位计划表》中予以明确说明。
(六)报考定向招聘随军家属人员岗位的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随队手续的驻邕部队现役军人配偶(驻邕指驻南宁市城区),且随军家属为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七)使用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社会保险等方面按照桂编办发(2015)85号文执行。
(八)具备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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