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烹尸案
2011年12月,两人开始合谋抢劫、杀害夜总会“三陪女”,伺机作案,直至案发先后抢劫、杀害5名女子,共劫现金4万多元,手机7部、首饰若干。2012年5月,两人为了方便作案,专门租下罗湖春风路长丰苑内一套出租屋,购买阿普唑仑(安眠药)、菜刀、钢锯、砧板等作案工具存放该处,开始物色对象作案,商定作案节奏:每周杀一人。同年6月21日凌晨,公安机关在出租屋内将两人抓获归案,现场缴获作案工具阿普唑仑、菜刀、钢锯、砧板等 。
2014年9月12日,深圳烹尸恶魔正式被开庭受审。
中文名
深圳烹尸案
案发时间
201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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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过程调查分析处理结论
案件背景
林鹄、谢秉佑系在监狱服刑期间认识,两人出狱后,先后来深圳务工,2011年12月中下旬,两人在深圳市龙岗区布吉某住所内,合谋抢劫、杀害夜总会工作的年轻女子 。
2011年12月前后, 林鹄、 谢秉佑在深圳抢劫杀害了多名三陪女,烹尸后肢解,因市民在下水道发现残肢案发。在受审描述作案经过时,林鹄发出冷笑,还多次用十个字概括作案过程:“吃饭、做爱、杀人、碎尸、抢劫”。两人于2014年9月12日一审被判死刑 。
女子被 尸解后从厕所冲走,却堵住了下水道,工人由此报警才揭开了凶案 。
案发过程
2011年12月20日,林鹄出狱仅7个月,他们开始作案,过程准备充分,明显为预谋杀人:当天19时许,林鹄、谢秉佑随身携带装有菜刀、手铐、砧板、塑料袋等工具的旅行箱到罗湖东门南路某假日酒店。林鹄致电受害人孔某,以嫖宿为名邀约到房间。孔某依约到该房被控制,劫走随身现金数百元、手机两部。两人用毛巾捂死孔某灭口,肢解尸体装入旅行箱,次日回到住处内烹尸,将残骸丢弃水沟内。
2012年5月18日,林鹄、谢秉佑到太阳国际夜总会唱歌喝酒,挑选被害人陈某坐台。次日凌晨1时许,林鹄将陈某带至出租屋内嫖宿,谢秉佑到房间,控制陈某,劫得现金6000多元、手机1部、银行卡1张、首饰若干,逼问出银行卡密码。随即,谢秉佑出门从柜员机内提取卡里7700元。上午9时许,两人睡醒后共同用毛巾捂死陈某,碎尸烹煮。当晚,两人将尸体残骸丢弃到宝安沙井街道一条水沟内。5月29日,林鹄、谢秉佑用同样手法杀死国色天香夜总会的坐台女袁某,劫得钱财1.4万多元、手机、首饰等,抛尸到布吉一水沟内。
2012年6月5日,林鹄、谢秉佑用相同手法杀死毕打奥夜总会的坐台女谭某,劫得钱财1.2万余元、手机等,抛尸宝安沙井一河渠内。6月12日,林鹄、谢秉佑用相同手法杀死人间新潮夜总会的坐台女宋某,劫得钱财数十元、手机等,抛尸宝安沙井一河渠内。6月20日,林鹄、谢秉佑以嫖宿为名电召受害人周某,意图抢劫杀人 。
调查分析
2011年12月到2012年6月期间,两被告人先后分别对宋某等6名年轻女子实施抢劫或者杀害。两人2012年5月专门租下位于罗湖区春风路某小内的一套出租屋,并购买相关的作案工具存放该处,直至2012年6月21日,先后抢劫、杀害多名女子,共劫得现金人民币近4万余元、手机7部、首饰若干 。
处理结论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9月12日对抢劫、杀害3名年轻夜店女子的被告人林鹄、谢秉佑一审公开宣判,两人犯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均被裁定死刑,并各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宣判后,两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上诉 。
同时,一审法院还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裁定,裁定两被告向被害人袁某、谭某、宋某的家属分别赔偿29505元、102990.4元、4486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鹄、谢秉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对6名被害人采取暴力的方法,劫取财物,数额巨大。为防止罪行暴露,杀人灭口,将其中三名被害人捂死、肢解、抛尸,其手段特别残忍,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 。
法院认为,林鹄、谢秉佑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林鹄、谢秉佑积极实施抢劫与故意杀人之行为,并起到主要作用,均应认定为主犯。
深圳烹尸案在布吉上水径那里。案件惨不忍睹。
2011年12月,两人开始合谋抢劫、杀害夜总会“三陪女”,伺机作案,直至案发先后抢劫、杀害5名女子,共劫现金4万多元,手机7部、首饰若干。2012年5月,两人为了方便作案,专门租下罗湖春风路长丰苑内一套出租屋,购买阿普唑仑(安眠药)、菜刀、钢锯、砧板等作案工具存放该处,开始物色对象作案,商定作案节奏:每周杀一人。同年6月21日凌晨,公安机关在出租屋内将两人抓获归案,现场缴获作案工具阿普唑仑、菜刀、钢锯、砧板等 。2014年9月12日,深圳烹尸恶魔正式被开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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