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布海尔桑枝颗粒等违法医疗广告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近日将前不久在该省发布的海尔桑枝颗粒等严重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予以公告。
并请各市局依据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加大药品广告监管力度,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序号24
标示药品名称海尔桑枝颗粒
标示通用名称桑枝颗粒
标示药品生产企业青岛正大海尔制药有限公司
刊播媒介名称大连晚报
刊播时间 2011.12.5/20
违法次数2
违法原因 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断言、保证
青岛海尔药业“桑枝颗粒”广告多次违法被曝光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曝光一批严重违法广告。监测发现,2010年07月,武汉晚报刊登的青岛海尔药业有限公司“桑枝颗粒”广告严重违法,被移送同级工商部门查处并上报省局。
违法的原因是:不科学地表示功效断言或者保证、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含有治愈率等综合评价的内容。
据悉,青岛海尔药业有限公司“桑枝颗粒”违法广告曾多次被通报。
海尔桑枝颗粒在新晚报上的广告违法不能信
阳光志愿者幽静2010-10-01添加广告中标示名称是海尔桑枝颗粒,通用名称或产品名称是桑枝颗粒,生产企业名称是青岛正大海尔制药有限公司,生产企业所在辖区是山东省,发布媒体是新晚报,刊播时间是2010-5-17,违法原因是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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