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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函结尾的正确格式

2023-07-09 23:46:17 编辑:join 浏览量:566

公函结尾的正确格式

公文中的函结尾根据函的内容不同而不同。商洽事宜函结尾为“特此函询(商)”,请示答复事宜函结尾为“请即复函”,回复函结尾为“特此函复”、“此复”等等。有的函也可以不用结束语,如属便函,可以像普通信件一样,使用“此致”、“敬礼”。

函是一种平行文,也可以在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行文,其中包括上级机关或者下级机关行文。在适用的内容方面,它除了主要用于不相隶属机关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外。

函也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向上级机关询问具体事项,还可以用于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的询问或请求批准事项,以及上级机关催办下级机关有关事宜,如要求下级机关函报报表、材料、统计数字等。

扩展资料

函的特点

一、沟通性

函对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起着沟通作用,充分显示平行文种的功能,这是其他公文所不具备的特点。

二、灵活性

函的行文关系灵活。函是平行公文,但是它除了平行行文外,还可以向上行文或向下行文,没有其他文种那样严格的特殊行文关系的限制。

函的格式灵活,除了国家高级机关的主要函必须按照公文的格式、行文要求行文外,其他一般函,比较灵活自便,也可以按照公文的格式及行文要求办。可以有文头版,也可以没有文头版,不编发文字号,甚至可以不拟标题。

三、单一性

函的主体内容应该具备单一性的特点,一份函只宜写一件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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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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