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说明:我公司是劳务派遣公司,相关账务处理程序如下,1、垫付社会保险时借:其他应收款--用工单位 贷:银行存款2、开据发票时借:应收账款 营业费用(垫付的社保费) 贷:营业收入(管理费及垫付的社保费)3、用工单位付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管理费) 其他应收款(垫付的社保费)请问这样走账是否正确?如若不对,应该怎么做?谢谢!
1、计提发生成本时:
借:劳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个人应缴纳的保险
其他应付款-单位应承担的保险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预收款项时:
钟汽毛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3、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4、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
5、交保险和个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个人应缴纳的保险
其他应付款-单位应承担的保险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6、给雇员发工资:
借:来自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标签: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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