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供指审讯人员指定被告按主观性审判意图招供,亦指证人指出案犯特征,提供有关证据。
诱供指诱使刑事被告人或证人按侦查、审判人员的主观意图或推断进行供述。
示例:案件承办映龙路理察议人将案件事实,尤其是犯罪细节告诉、透露给侦查对象,强迫其依照自己的意思来交代,于是,一个根本就不知道案件事实的人,从口中叙述出了只有实施了犯罪的人才能知晓的案情,变成为了“真凶”。
扩来自展资料:
1、具体手法:
诱供善于隐蔽其讯问企图与目的,它摒弃了刑讯逼供直接表明讯问目标的弱点,采取的是由浅入深、由表及里、步步为营的渐进性策略,使被讯问者放弃警惕;
指供功样经传标是利用其避重就轻、趋利避害的心理,最后再加以误导。
2、侦查人员的任务:
围绕搜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查缉犯罪人,以及实施必要的强制措施这一总体任务,而进行的各种有机结合的职能活动。
3、侦查人远求市附位试硫民员范围:
包括按照国家法律对刑事案件依法行使侦查权的专职侦查员,还包括负责侦查指挥的公安、检察机关及其侦查部门的负责人和刑事技术人员360问答。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终常视阿却非约山类由范科——指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诱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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