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曾家岩桂园张治中寓所客厅内签订。
1945年10月10日,《国共双方会谈纪要》在重庆曾家岩桂园张治中寓所客厅内签订。双方代表王世杰、张治中、邵力子和周恩来、王若飞在纪要上签字。
《会谈纪要》共十二项:
(1)关于和平建国的基本方针;
(2)关于政治民主化问题;
(3)关于国民大会问题;
(4)关于人民自由问题;
(5)关于党派合法问题;
(6)关于特务机关问题;
(7)关于释放政治犯问题;
(8)关于地方自治问题;
(9)关于军队国家化问题;
(10)关于解放区地方政府问题;
(11)关于奸伪问题;
(12)关于受降问题。
扩展资料:
会议纪要中说明:
中共方面提出:政府应公平合理地整编全国军队,确定分期实施计划,并重划军区,确定征补制度,以谋军令之统一。
在此计划下,中共愿将其所领导的抗日军队由现有数目缩编至二十四个帅至少二十个师的数目,并表示可迅速将其所领导而散布在广东、浙江、苏南、皖南、皖中、湖南、湖北、河南八个地区的抗日军队着手复员,并从上述地区逐步撤退应整编的部队至陇海路以北及苏北皖北的解放区集中;
政府方面表示:全国整编计划正在进行,此次提出商谈之各项问题,果能全盘解决,则中共所领导的抗日军队缩编为二十个师的数目可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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