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巡抚是正二品,巡抚是省级地方长官,总揽一省的军事、吏治、刑狱等事,相当于现在的省委书记。总督,中国明清地方军政大员。正统六年正月,明廷用兵麓川,兵部尚书王骥主其事,首次以总督军务入衔。
扩展资料
清朝官员等级分“九品十八级”,每等有正从之别,不在十八级以内的叫做未入流,在级别上附于从九品。按照制度,总督和巡抚都是封疆大吏,在有了总督的情况下,再设置巡抚,会造成行政资源的浪费。假如总督和巡抚在同一城办公,更容易制造矛盾,形成督抚不和的'局面。这是朝廷不想看到、却又不得不经常看到的情况。
清朝入关以来,按照明朝的行政划分模式,将全国分为了十八个省,即直隶省、江苏省、安徽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浙江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省、云南省、贵州省。一般来说,每一个省,都会设置一名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即“巡行天下,抚军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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