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 3 号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国资委主任 李荣融 财政部部长 金人庆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于2017年12月29日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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