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住宅设计规范》中规定“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少于两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从这段文字理解,国家对电梯的设置标准、配置数量做了明确规定,同时也对电梯的用途做出了明确的指导方向。 但是,目前普通客用电梯的轿厢尺寸较小,不够急救担架的长度要求,一些只能平卧以及不能颠簸的急救病人被阻于高楼楼梯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家属是望楼直叹,只得一步一挪,小心地把病人从高层往下搬,有的因为耽搁时间,影响了救治效果。更有甚者,有些楼盘的电梯井道选建在窄小的走廊里,电梯出口和走廊之间的距离较短,预留空间无法使担架顺利出入电梯。 政协委员刘润生提出在高层建筑上强制配备医用电梯的建议,得到了社会的响应,但还未见具体的行政规定或规范性文件出台,还处于动议阶段。 “我们强烈要求高层建筑配置医用电梯,确保急诊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刘润生建议,政府应尽快制定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少于两台,其中必须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同时,他建议对在建或已建的高层建筑进行排查,督促有条件改造医用电梯的,应尽可能改造。在电梯出口空间设计时要满足急救需要,预留足够空间,方便担架、手术床等急救设施的使用,避免因楼盘设计缺陷而导致的急救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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