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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罗伊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023-04-27 03:38:41 编辑:join 浏览量:650

罗尔斯罗伊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罗尔斯罗伊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于2009年02月20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李安(JULIAN ROGER NEIL MACCORMAC),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5、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6、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仓储等综合服务;(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应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百分之五十;(八)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九)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允许投资性公司从其母公司进口与其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关的母公司产品在国内试销;(十)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一)为其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二)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三)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投资性公司进口的母公司产品;(十四)航空发动机及投资方和关联公司其他产品和系统的数据分析服务和管理咨询服务;(十五)飞机发动机、工业燃机、压缩机和电站控制系统及上述产品和系统零部件的批发,并提供售后服务与安装服务;民用核电站控制系统及其零部件、船舶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及其零部件的批发,同供应商的商业协作和联络以及售后服务;船舶机电设备的修理(不含船舶修理);市场营销咨询;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货物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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